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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08]207号
【颁布时间】 2008-08-20
【实施时间】 2008-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39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宁波市旅游工作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规划编制和项目库建立
  
  30
  
  3.1.1
  
  当年通过评审的市级重点旅游项目规划1个得基本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加5分,最多加10分。
  
  15
  
  +10
  
  3.1.2
  
  1个规划文本转化成项目招商书或可研报告的得基本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加5分,最多加 10分。
  
  5
  
  +10
  
  3.1.3
  
  建立年度在建、前期、招商项目库,明确重大旅游项目,项目资料齐全,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酌情给分,最多10分。
  
  10
  
  3.2
  
  投资促进
  
  110
  
  3.2.1
  
  积极参加浙洽会等上级政府、部门主办的活动,并完成招商项目包装、展位落实等任务的得基本分。每减少一次或某一项任务没有完成的扣5分,最多扣完为止。
  
  20
  
  3.2.2
  
  年内协议引进内资达5000万元或外资达700万美元的旅游项目得基本分。在此基础上,协议引进内资达5亿元或外资达7000万美元旅游项目的每个加10分,最多加20分。
  
  30
  
  +20
  
  3.2.3
  
  年内实际利用内资达5000万元或外资达500万美元的得基本分。在此基础上,实际利用内资达1000万元或外资达100万美元旅游项目的每个加2分,最多加30分。
  
  30
  
  +30
  
  3.2.4
  
  已签约的重大旅游项目年内实施1个得基本分。超过1个的,根据实施项目多少及项目大小酌情加分,最多加20分。
  
  30
  
  +20
  
  3.3
  
  重大项目推进(重大项目由市级旅游管理部门认定)
  
  30
  
  3.3.1
  
  每季度上报一次重大旅游项目推进情况或按规定上报其它项目报表,全年度按时完成的得基本分。每少报一次扣2分,最多扣10分。
  
  10
  
  -10
  
  3.3.2
  
  建设项目年度实际投入资金达到年度计划的90%得基本分。在此基础上,每降低10%扣10分,最多扣20分。
  
  20
  
  -20
  
  3.4
  
  景区品质提升
  
  30
  
  3.4.1
  
  景区创建与管理
  
  20
  
  3.4.1.1
  
  制定并上报年度创建工作计划和具体创建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培训、督促自查、指导整改和配合检查等工作。根据开展情况酌情给分,最多10分。
  
  10
  
  3.4.1.2
  
  年内景区(含乡村旅游点等)成功创建3家以上得基本分。同时,每新增1家5A级旅游景区加60分,新增1家全国文明景区加30分,新增1家4A级旅游景区加20分,新增1家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加10分,新增1家3A级旅游景区、省级乡村旅游点、省旅游特色镇、省旅游特色村分别加5分。同一景区(点)获多项称号或荣誉的计最高项分。此项最多加80分。
  
  10
  
  +80
  
  3.4.2
  
  旅游景区专项整治
  
  10
  
  开展景区综合整治提升活动,通过验收达标的得基本分。成效明显并获上级旅游管理部门通报表彰或命名的酌情加分,最多加20分。
  
  10
  
  +20
  
  4
  
  四、旅游行业管理
  
  180
  
  4.1
  
  政策扶持
  
  10
  
  出台相关政策扶持引导区域内旅游企业发展,奖励资金实际达到100万元的得基本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万元加5分,最多加20分。
  
  10
  
  +20
  
  4.2
  
  品牌建设
  
  40
  
  4.2.1
  
  年内每引进1家境外知名饭店集团或旅行社的加30分,引进1家国内知名饭店集团或国际国内百强社的加20分,引进1家品牌经济型饭店的加10分。此项最多加40分。
  
  +40
  
  4.2.2
  
  年内新增5家星级饭店(含星级餐馆)得基本分。同时,每新增1家五星级饭店加30分,新增1家四星级饭店或五星级餐馆加15分,新增1家绿色饭店、三星级饭店、四星级餐馆加5分,新增1家三星级餐馆加2分。同一饭店(餐馆)获多项称号的计最高项分。此项最多加50分。
  
  15
  
  +50
  
  4.2.3
  
  积极推荐、组织辖区内旅行社参加旅行社品质评定工作,年内辖区被评为三星级(含)以上旅行社比例达到20%的得基本分。同时,每增加1家五星级旅行社加15分,1家四星级旅行社加8分,1家三星级旅行社加2分。此项最多加20分。
  
  15
  
  +20
  
  4.2.4
  
  年内旅行社获全国百强旅行社、浙江省百强旅行社、宁波市十佳旅行社称号的分别加30分、10分、5分。同一单位获多项称号的计最高项分。此项最多加40分。
  
  +40
  
  4.2.5
  
  改善导游队伍结构,引导导游人员向高层次、高素质发展,其中,辖区中级导游人员比例达到15%的得基本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5%加5分,最多加10分。
  
  10
  
  +10
  
  4.2.6
  
  年内导游人员被授予国家、省、市(不含市导游风采大赛)级荣誉的,分别加20分、10分、5分。在市导游风采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获得单项奖的加5分。同一导游获多项荣誉的,计最高项分。此项最多加20分。
  
  +20
  
  4.3
  
  市场整治
  
  35
  
  4.3.1
  
  旅游与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建立协调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年内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效果明显的,视工作完成情况酌情给分,最多20分。
  
  20
  
  4.3.2
  
  积极有效地处理旅游投诉案件,视工作完成情况酌情给分,最多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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