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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5 4.3.3 辖区内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每次扣5分;发生有效旅游投诉的每次扣3分;发生重大旅游投诉事件,在相关媒体上曝光,并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每发生一起扣20分。 4.4 旅游安全 30 4.4.1 旅游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职责明确,制度、预案健全,并有专项经费保证,年度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0 4.4.2 对黄金周及重大旅游节庆活动制订安全工作制度,并组织专项检查的。 5 4.4.3 对旅游景区(点)试营业或开放前安全检查验收出台规范性文件,并贯彻执行的。 5 4.4.4 发生重大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突破上级下达的目标控制数的,取消综合奖评奖资格。其他没有突破目标控制数的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每起扣20分。 4.5 节能减排 30 4.5.1 加强对旅游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落实目标责任,健全旅游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机构,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和投入到位。根据工作落实情况酌情给分,最多10分。 10 4.5.2 完成年度星级饭店、旅游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上年降低4.75%的目标得基本分。没有达到节能减排考核目标的倒扣20分。 20 -20 4.6 精神文明建设 10 组织旅游行业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等活动的得基本分。在此基础上,获国家、省、市级荣誉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同一单位或个人获多项荣誉的计最高项分。此项最多加30分。 10 +30 4.7 人才培养 25 4.7.1 积极推行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并完成年度培训计划指标。视开展情况酌情给分,最多15分。 15 4.7.2 大力开展职业素质教育,设立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专项经费,积极提升旅游行业从业人员专业学历层次和职业等级水平。视开展情况酌情给分,最多10分。 10 5 五、旅游市场营销与产品开发 190 5.1 促销奖励政策 20 针对旅游产品推广、客源招揽等出台财政奖励政策并实施的酌情给分,最多20分。 20 5.2 促销投入 20 年度安排旅游促销专项资金达到100万元的得基本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万元加5分,最多加20分。 20 +20 5.3 节庆活动 85 5.3.1 举办的旅游节庆活动知名度高、影响力大,在全市范围内根据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排序并打分,最多40分。(按排序每2分进行递减) 40 5.3.2 积极协助、配合市政府举办“宁波旅游节”的,根据工作完成情况酌情给分,最多30分。 30 5.3.3 配合或组织实施“奥运旅游年”宁波系列活动,包装推出专题旅游产品,内容多,有实效。视完成情况酌情给分,最多15分。 15 5.4 区域合作 20 5.4.1 与周边县(市)、区积极开展区域旅游合作,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酌情给分,最多20分。 20 5.4.2 积极参与“活力浙东南”、宁波旅游上海办事处、《阿拉旅游》等理事会以及宁波旅游网、《休闲江南》、《旅游在线》栏目合作的,每参加1个加5分,最多加30分。 +30 5.5 促销活动 45 5.5.1 积极参加国际、国内、省旅游交易会以及“宁波旅游上海推广年”、甬港经济合作论坛、“东航宁波周”等国内外旅游促销活动的得基本分。每缺一次扣5分,最多扣30分。 30 -30 5.5.2 在主要客源市场积极开展促销活动。由当地政府组织的每次加5分,当地旅游局组织的每次加3分。此项最多加15分。 +15 5.5.3 积极创新旅游促销模式,成效明显的酌情给分,最多15分。旅游促销活动获得省政府或国家旅游局表彰的加10分,获得市政府或省旅游局表彰的加5分,获得市级部门表彰的加2分。荣誉称号以正式文件或奖牌奖杯为准。此项最多加20分。 15 +20 5.5.4 积极培育社会资源访问点,每推出1处加3分。 6 六、城市旅游功能建设 60 6.1 旅游交通及设施 20 区域旅游交通便捷,可进入性好,有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的公共汽车。通往旅游景区(点)的主要道路有规范统一的交通指示牌,景区内有星级旅游厕所。视工作完成情况酌情给分,最多20分。 20 6.2 旅游集散及咨询功能等 20 6.2.1 在主要交通出入口、交通集散地设置规范、醒目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有面向公众的旅游投诉电话、旅游咨询电话。视工作完成情况酌情给分,最多20分。 20 6.2.2 建成旅游集散中心的加30分 +30 6.2.3 每建成1家市旅游咨询服务分中心、旅游购物商场分别加10分,每建成1家旅游剧场或包装推出1条特色旅游街区的分别加15分。此项最多加5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