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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08]207号
【颁布时间】 2008-08-20
【实施时间】 2008-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39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宁波市旅游工作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一)负责《宁波市旅游总体规划》涉海部分与《宁波市海洋功能区划》的衔接审批工作。
  
  (二)做好海洋旅游项目的指导服务工作,推进海洋旅游的立法工作。
  
  二十、市旅游局
  
  (一)全年争取实现入境旅游80万人次,同比增长19.5%;创汇4.8亿美元,同比增长22%;国内旅游3380万人次,同比增长10%;旅游总收入435亿元,同比增长14.5%。
  
  (二)推进都市旅游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四明山休闲度假区、象山港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滨海休闲旅游区等重点区块开发,加快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创建浙江省旅游“十百千”工程,打造都市、海洋、山地、湖泊、文化、乡村等类型的休闲度假基地,培育“大海、大港、大桥、大佛、大湖”等旅游品牌。
  
  (三)推进旅游行业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引导鼓励旅游企业提升品质。举办导游风采大赛,提升导游队伍素质。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积极推进旅游行风建设,营造旅游新风。
  
  (四)开展“宁波旅游上海推广年”系列活动,启动《宁波旅游对接上海世博会三年行动方案》。加强区域合作,创新营销模式,提升上海、江苏、浙江等长三角客源市场,开发东南亚、日本、韩国等境外旅游市场。举办“宁波旅游节”,开展“奥运旅游年”等系列活动,提升宁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加快推进宁波旅游中心建设。积极推进旅游剧场、旅游购物场所、旅游咨询中心、特色旅游街区、社会资源访问点以及旅游信息化建设,不断优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二十一、市工商局
  
  (一)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联合执法工作。
  
  (二)根据《旅行社业条例》的相关规定,配合市旅游局做好旅行社准入登记工作。
  
  二十二、市质监局
  
  (一)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标准化管理,做好相关标准列入地方性标准的指导和审批工作。
  
  (二)加强对旅游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确保旅游活动场所设施安全。
  
  二十三、市民族宗教局
  
  (一)指导弥勒大佛、天童寺、阿育王寺、七塔寺等重点宗教旅游项目的开发、包装及推广等工作。
  
  (二)配合做好奉化“弥勒文化节”相关活动。
  
  二十四、市外办
  
  (一)加大宁波城市旅游品牌的对外宣传力度,提升宁波城市影响力。
  
  (二)组织宁波国际友好城市组团参加宁波旅游节。
  
  (三)积极引导境外大型旅游企业参与宁波旅游项目投资开发,引导境外旅行商开辟宁波旅游客源市场。
  
  二十五、市侨办
  
  (一)利用甬港经济合作论坛等载体,进一步促进两地旅游合作。
  
  (二)积极引导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大型旅游企业投资建设宁波旅游项目,开发宁波旅游市场。
  
  二十六、市口岸打私办
  
  配合做好国际邮轮旅游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积极提供基础性服务保障。
  
  二十七、市台办
  
  (一)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我市部分国际组团社特许经营赴台旅游业务。
  
  (二)积极引导台商投资开发宁波旅游项目,引导台湾旅行社积极开辟宁波旅游市场。
  
  二十八、人行市中心支行
  
  积极调研并做好旅游企业信用卡刷卡手续费下调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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