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08]207号
【颁布时间】 2008-08-20
【实施时间】 2008-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39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宁波市旅游工作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50
  
  6.3
  
  旅游信息化建设
  
  20
  
  积极推进旅游网等信息化建设,加强与宁波旅游网的链接,实现信息和平台共享。视开展情况酌情给分,最多20分。
  
  20
  
  附件2:
  
  
2008年宁波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评价任务

  
  一、市委宣传部
  
  (一)组织新闻媒体参加重大旅游推介活动,配合做好“宁波旅游节”筹办、宣传等相关工作。
  
  (二)利用大型的境外招商、展会和考察活动,宣传推广宁波旅游形象和旅游产品。
  
  二、市发改委
  
  (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宁波旅游中心项目的立项和保障推进工作。
  
  (二)做好梁祝爱情产业园区、象山港游艇、杭州湾湿地公园等旅游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论证等前期指导服务工作。
  
  三、市教育局
  
  (一)充分利用职业教育资源,广泛开展旅游职业教育。
  
  (二)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有关教育机构的合作,积极邀请国内外旅游专家、学者来甬讲学,开展旅游业务培训。
  
  四、市人事局
  
  (一)扎实推进市级机关、事业涉外窗口单位外语业务培训。
  
  (二)有计划地为旅游业发展引进旅游规划、旅游营销、旅游管理、旅游活动策划及旅游高级经营管理专业人才。
  
  五、市公安局
  
  (一)加强旅游黄金周、节假日和大型节庆活动的旅游安全保卫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城市旅游交通标志标识的设置。
  
  六、市财政局
  
  (一)做好旅游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拨付工作,协助做好旅游专项资金支出考核工作。
  
  (二)参与旅游企业扶优扶强激励政策的制订。
  
  (三)参与制定旅行社代理公务接待的实施细则。
  
  七、市国土资源局
  
  积极推进宁波旅游中心建设,完成土地拆迁及出让等相关工作。
  
  八、市建委
  
  (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宁波旅游中心的建设工作。
  
  (二)推进城市公共设施向旅游产品转化。梳理城市道路、桥梁、河流、场馆等设施,按照旅游产品要求,增加观光游览功能。推进郁家巷历史文化街区、湾头休闲旅游区、月湖文化西区、慈城等区块旅游项目的实施和功能完善,提升都市旅游功能。
  
  (三)配合做好重点旅游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九、市规划局
  
  (一)协助做好宁波旅游中心规划方案的论证和实施工作。
  
  (二)参与《宁波城市旅游产品规划》等重点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配合推进都市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提升。
  
  (三)配合做好重点旅游项目的规划评审工作。
  
  十、市城管局
  
  (一)配合做好宁波旅游中心建设相关工作。
  
  (二)做好开通都市旅游“一日游”观光巴士专线的调研、论证等前期工作。
  
  (三)配合做好都市旅游开发工作,促进都市旅游产品公共标识系统完善和旅游环境美化。推进三江六岸设施完善和三江夜游景观升级。
  
  十一、市交通局
  
  (一)配合做好宁波旅游中心建设工作。
  
  (二)推进空港发展,增开国际航线。配合做好国际邮轮旅游项目建设,推进港口旅游开发。
  
  (三)配合做好旅游车辆规费调整相关工作。
  
  (四)完善主要交通要道旅游标志标识的设置。
  
  十二、市水利局
  
  (一)配合协助水利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做好水利旅游安全与环保管理,确保水利旅游景区(点)的安全经营。
  
  十三、市农业局
  
  (一)配合做好“农家乐”规范发展工作,大力推介观光农业旅游。
  
  (二)配合做好省级旅游特色镇、旅游特色村的创建工作。
  
  (三)做好重点乡村旅游点的引导服务、政策保障、推广促进等工作。
  
  十四、市贸易局
  
  (一)推进适合游客集聚消费的旅游特色购物商场、特色餐饮、特色街区建设。
  
  (二)完善旅游特色街区的多语种标识系统。
  
  十五、市劳动保障局
  
  (一)积极开展旅游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促进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二)进一步完善导游劳动权益保障机制。
  
  十六、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一)推进旅游剧场建设,开发夜间旅游娱乐项目,推出一批社会资源访问点。
  
  (二)配合做好大型旅游文化节庆活动等工作。
  
  十七、市环保局
  
  (一)配合做好旅游行业节能减排指导工作,加强对旅游企业的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的监督检查和治理。
  
  (二)指导AAA级(含)以上旅游区(点)的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进行有效治理、达标排放。
  
  (三)协助推进省级绿色饭店创建工作。
  
  十八、市林业局
  
  加快森林公园、林业观光休闲旅游点建设,促进全市森林旅游经济发展。
  
  十九、市海洋渔业局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