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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8-08-20
【实施时间】 2008-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40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八年八月二十日

  
  
中卫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步伐,改善旅游环境,提高旅游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产业地位,真正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中卫生态旅游文化城市的战略目标,根据国家旅游局《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管理办法》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以及《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大力实施“政府主导型”旅游发展战略,进一步改善旅游业发展环境,增强现代旅游功能,推动我市旅游业快速发展,真正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坚持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动力,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改善城市环境和人居环境;坚持把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与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市民综合素质,促进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创优”标准
  
  国家旅游局印发执行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修订本)》共有20个大项,176个评分点,总计1000分。根据《标准》规定,评分只有达到850分以上且评分点无一漏缺,才能进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行列。具体标准如下:
  
  (一)城市旅游经济发展(60分)
  
  旅游业总收入在全市生产总值中占较高比重,或旅游外汇收入达到较高数额。
  
  (二)城市旅游产业定位与规模(35分)
  
  对旅游业发展有明确定位;将旅游业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三)城市旅游业投入和专项政策支持(35分)
  
  对旅游业发展安排专项资金或给予专项政策支持;旅游市场促销经费来源有专门渠道且每年有所增长。
  
  (四)城市旅游业发展的主导机制(35分)
  
  建立健全旅游业发展议事协调机构或制度;每年召开旅游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发布旅游企业管理规范性文件。
  
  (五)城市旅游业的管理体系(70分)
  
  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和网络健全,职责明确;成立旅游执法大队,设置旅游质量监督所并有效开展工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有力,参与全市旅游投资项目的审批;建立完整科学的旅游统计制度;积极开展旅游企业标准化工作。
  
  (六)城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45分)
  
  有指导机构且工作有成效;普遍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爱岗敬业活动,旅游景区(点)解说词健康规范;旅游经营单位普遍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各类旅游经营单位设立文明示范窗口;各窗口单位环境整洁、服务规范;旅游企业树立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
  
  (七)城市的自然生态环境(45分)
  
  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空气污染指数、饮用水水质达标率及噪声平均值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八)城市的现代旅游功能(100分)
  
  在游客集散地设有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城市设有旅游咨询电话、旅游投诉电话;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设有固定的旅游栏目;道路、饭店、游览区、会展场所、娱乐场所、购物场所设置旅游地图广告牌,设置规范醒目的公共图形符号;主要街区有中英文对照的路牌;涉外单位有合格的国际语音环境;城市夜市有向市民和旅游者提供购物、娱乐、餐饮、旅游的项目。
  
  (九)城市的旅游教育和培训(40分)
  
  设有旅游教育培训基地;旅游行业从业人员中取得岗位培训证书、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规定的要求。
  
  (十)城市的旅游交通(60分)
  
  有与城市类别相适应的旅游交通网络和良好的服务。
  
  (十一)城市的旅游区(点)的开发与管理(60分)
  
  旅游产品比较丰富;接待国内外旅游人次近两年内逐年递增;旅游景区(点)规划与保护较好;旅游景区(点)有良好的管理。
  
  (十二)城市的旅游促销与产品开发(60分)
  
  旅游产品开发有特点;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外旅游促销活动。
  
  (十三)城市的旅游住宿设施(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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