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县政府要积极争取对口支援省给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房维修、加固和重建实物援助。 五、工作机制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全州地震灾后农房及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在阿坝州“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县人民政府是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农房及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1.由县民政部门牵头,监察、财政、扶贫、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农业等部门组成安置小组,主要职责是: (1)核查、核实受灾农村住房损毁情况,按倒塌、严重破坏、中等破坏、轻微破坏四种情况登记造册,逐户(家)建档立卡; (2)制定公布等级标准、受灾群众申请、群众评议、村组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政府补助发放的具体办法,确定维修加固和重建对象、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 (3)负责做好土地调整和建房选址、用地审批工作; 2.由县规划建设部门牵头,民政、国土资源、质监等部门组成技术指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各县编制的《农村建设规划》及受灾群众的农房损毁情况,编制受灾群众住房重建实施方案; (2)帮助指导农民做好建房的安全选址,防止在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的危险地段选址建房; (3)按照《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试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指导(2008修订版)》、《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构造图集》,明确建筑抗震设防的原则、标准、范围和要求;无偿向受灾群众提供可选择的能够满足不同需求、切合实际的农房设计方案并附施工图;加强对农房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确保重建农房结构和质量符合抗震设防和抵御灾害要求; (4)针对农村房屋维修加固的需要,制定适合当地农房维修加固方案,指导村民对房屋进行维修加固; (5)指导农民合理利用原有损毁房屋的建筑材料;引导农民购买合格建筑材料产品,质监部门要对建材质量把关,防止农民在建房过程中使用假冒伪劣建材产品,保证建房的质量和安全; (6)指导建房农户选好建筑工匠,签订好协议,明确好双方职责和权力义务; (7)负责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的信息收集,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总上报。 3.由县经委牵头,发改委、财政、交通、林业、商务、物价、工商、质监、监察等部门组成建材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灾区农房重建建材特供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09号)规定,负责建立灾区农房重建建材特供机制和联系会议制度,加强领导,保供应、保需求、保价格、保运输、保市场、保政策; (2)负责所需建材的产销衔接和旬报及特供督查工作,保证建材物资供应; (3)负责物资的调运工作; (4)负责建材市场监管,对建材的质量和价格监测监管,保证质量、稳定物价。 (二)技术人员组织 我州受灾范围广、受灾群众多,恢复重建任务艰巨,为切实做好灾后农房重建工作,各县要通过对口支援、社会援助、自力更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灾后农房重建工作。一是积极与对口援建省、市衔接,由援建省、市组织技术人员帮助灾区开展农房鉴定和重建、维修加固技术指导工作;二是整合本县技术力量,从规划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抽调技术人员开展重建;三是由各县政府统一组织培训一批农村建筑工匠,补充技术人员力量。 六、工作程序 (一)登记建卡 各县要在2008年8月底前完成受灾群众的建档立卡工作。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依托灾后城乡住房建设安置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组织民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监察、农业、扶贫等部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房维修加固工作进行指导。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户建档立卡。建立完整的农房档案,做到“一户一表一卡一证”、“一乡一册”、“一县一台账”。 (二)规划选址 农村居民点(中心村)的选址工作,是灾后农村恢复重建工作的重中之重。重建地址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及建设用地安全性评估,具体工作由州、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符合要求的建设用地方可规划建设永久性农房。在2008年8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受灾村庄的规划选址定点和受灾群众住房重建实施方案编制任务,为开展农村居民点(中心村)恢复重建提供规划建设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