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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实施重建 各县要采取农民自建、政府补助的形式,整合资源,按照《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试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2008修订版)》、《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构造图集》、《四川省地震灾后农房设计图集》、《四川省地震灾后农房重建施工质量安全指导手册》等技术文件和图册开展农房重建工作。要逐村、组、户落实技术人员,责任到人,分户(家)建立农房建设技术指导登记卡,对农户的建房技术指导进行记录,特别对建房的关键部位实行质量登记制度,加强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保证农房建设质量。 (四)工作验收 重建农房竣工后,各县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及时兑现补助,要建立完整的农村房屋档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动员 要向广大受灾群众广泛宣传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和国家的重建政策,广泛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农房建设施工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让受灾群众清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政策、措施和办法、扶持标准,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深入人心,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宣传动员上要做到“三到户”:一是工作人员入村到户,组织调查组和核查小组深入到乡村和农户中,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是政策规定宣讲到户,让每位群众都了解明白国家政策措施;三是群众疑虑解答到户,认真解释国家和省、州、县对灾后重建的政策、措施,消除群众的疑虑。 (二)加强跟踪督促落实 实行县级领导包乡,乡镇领导和驻村干部包村、包组、包户的工作机制,加强跟踪督促落实,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和解决恢复重建工作中的问题。州、县督查室要负责对恢复重建工作的督查督办,农房维修加固、重建工作实行每周周一、周四报告制度和一周通报制度,各县要将进展情况按要求上报州灾后重建指挥部城乡重建办公室(联系电话:6332610、6332607),州灾后重建办公室实施一周通报制度。 (三)加强统筹协调 灾后重建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时间进程长的系统工程。推动和支持灾后重建工作是党和政府及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各行业各部门的共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毁损房屋恢复重建组织、协调、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拨付补助资金;金融机构要提供农房贷款服务;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房选址、用地审批等工作;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要做好土地调整等工作;规划建设部门要做好农房建设技术指导工作;林业部门要做好农民建房木材供应方面的工作;经委要组织好建材企业生产,商务部门要做好灾民建房所需建材的产销衔接工作,保证建材物资供应;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建材价格监测监管,保持价格基本稳定,严防建材价格暴涨;交通、电力、通信部门要做好重建物资调运工作和电力、通信服务;发展改革、水利、环保、扶贫等部门要积极做好农房恢复重建有关工作。 (四)加强技术指导 以保障农房灾后恢复重建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关农房恢复建设施工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围绕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问题认真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对农房恢复重建实行全程技术指导,加强农房恢复重建质量的督查,提高农房重建的建筑质量和抗震防灾能力。根据灾区不同情况,农房恢复重建技术指导工作可采取不同的方式支持:对农房重建相对集中的,建房户数较多的村和集中安置点,采取技术人员派驻到村,实行包干负责,指导农民重建房屋;对农房重建相对分散的,可采取划分责任片区,分片区派技术人员包干负责,实行到村到户的农房重建技术指导;对农房重建零星分散的,建房户数较少的农村,可以镇为单位组织技术人员巡回指导,责任明确到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