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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机制。卫生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部门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建设,完善事故急救通讯系统,规范应急反应程序,加强部门合作,提高现场医疗救治、转诊转运等方面的处理能力,力争降低伤残率和死亡率。 8开展超标电动自行车专项整顿治理工作。经信、质量技监、工商部门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不按交通信号灯指挥通行、超速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和处罚力度。 (六)创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 1构建政府主导的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工作计划,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 2建立并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加强全社会交通安全法制教育,落实宣传经费,丰富宣传手段。继续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上报刊、进广播、上电视、进网络,形成有影响、有声势的宣传氛围。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经常有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宣传报道,并在黄金时段(重要版面)免费刊播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 3改进宣传教育方法。要积极拓展宣传阵地,以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运输企业驾驶人和农村群众为重点,结合送戏(电影)下乡等载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常识。要通过曝光道路交通典型事故和重大隐患,开展警示教育。要明确专门人员,制定具体措施,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 4加强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驾驶人协会、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及社区、乡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对驾驶人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驾驶教育。每年组织营运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学生接送车驾驶人进行教育培训,面对面宣传率达到90%以上。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 5重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宣传。要结合高速公路的特点,利用高速公路可变电子情报板显示交通安全宣传信息,在服务区交通安全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挂图,在入口处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语音提醒驾驶人等,使交通参与人了解高速公路安全行车常识,提高事故预防意识。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信息情报板建设并发挥其预警、宣传的作用,新建高速公路时要同步考虑情报板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依据国家、省道路交通安全规划,设区的市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省财政部门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尽快制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二)分级落实临水临崖危险路段治理经费。治理经费原则上由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所在道路的归属部门和单位承担,其中国、省道由各级公路主管部门负责,收费公路由相关业主负责,县道及乡以下道路由所在地县级政府负责。 (三)统一开发和应用机动车行驶记录仪的解码技术。有关部门要组织研发单位开发统一的行驶记录仪解码技术,并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加强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的检查。省科技部门要给予支持。新安装的行驶记录仪必须确保相关监管部门统一解读。进一步探索、开发行驶记录仪的功能,切实发挥行驶记录仪对机动车及其驾驶人的动态监管作用。 (四)建立综合性的道路交通信息互换平台。公安部门要积极推进异地交通违法记分转递系统建设和应用,推进驾驶人违法、肇事信息查询平台建设。保险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农机部门逐步建立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机动车保险费率浮动制度。卫生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农业(农机)部门要完善拖拉机驾驶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五)依法严格执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规规定,组织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察部门要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察、失职和玩忽职守等违法乱纪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