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府发[2008]51号
【颁布时间】 2008-08-14
【实施时间】 2008-08-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64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二十六)对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企业及参与重建的企业吸纳当地就业困难援助对象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按月享受,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规定标准执行。对从事灵活就业的极重灾区和重灾区就业困难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的7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十七)实施受灾群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鼓励社会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对有就业意愿和培训要求的援助对象实行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同时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七、完善社会保障措施
  
  (二十八)实施失业救助。对极重灾区和重灾区参加了失业保险的企业因灾停产、歇业期间不裁员的,可对其暂时失去工作岗位的职工预先进行失业登记,发放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极重灾区和重灾区参加了失业保险,灾后组织开展生产自救的受灾企业,恢复生产期间开展职工培训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不超过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30%的职业培训补贴。
  
  (二十九)保障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1. 参加工伤保险因工伤亡职工待遇的支付。动用风险储备金和历年累计结余基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时支付地震灾害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
  
  2. 未参加工伤保险因工伤亡职工待遇的支付。督促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对因待遇支付发生争议的劳动争议案件,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及时立案,优先处理。如用人单位无力支付或单位不存在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为工伤职工获得社会捐助、社会救助提供工伤保险政策咨询服务。
  
  (三十)对因灾困难企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可按《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有关规定办理内部退养,达到退休年龄后,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八、稳定粮食市场
  
  (三十一)加强粮食供应保障。
  
  1. 充实市县两级粮食储备规模,增加极重灾区和重灾区市场供应;对应急安排已出库的市级储备粮油,要及时补库。根据中央储备粮的安排进度,做好适时动用市级储备粮食的预案,确保极重灾区和重灾区困难群众的粮食供应。
  
  2. 全力确保救灾粮定点加工企业生产,积极支持粮食收储、加工、经营企业从市外调运粮食,保证市场货源充足。
  
  3. 进一步完善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健全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粮食行政执法,保障我市粮食市场基本稳定。
  
  (三十二)支持受灾地区受损粮库维修重建。
  
  1. 中央财政对我市因灾专项安排的粮库维修资金,按受灾轻重程度、粮油仓储毁损情况、粮油产量及收购任务、现有粮食库存等因素,安排到受灾区(市)县专项用于仓储设施维修加固。
  
  2. 对受灾地区确需恢复重建的粮食仓房,纳入我市灾后重建规划统筹考虑。
  
  (三十三)促进受灾地区种粮农民增收。
  
  1. 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做好地震灾区粮食收购和代储工作,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种粮农民增收。
  
  2. 中央粮食、农资综合等补贴资金向极重灾区和重灾区倾斜,促进灾区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九、其他
  
  (三十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适时调整市级部门经常性预算专项资金使用结构,凡可办可不办的项目不办或缓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支出,在2008年年初预算的基础上调减10%,对已压缩的行政公用经费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不得作为基数重新计算。
  
  (三十五)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援建项目和新引进重大产业化项目实行VIP服务,特事特办,加快办事进程,缩短办事时限。对口援建省、市的中介组织出具的对口援建项目相关审查意见和报告可依法作为我市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
  
  (三十六)本意见除文中明确执行期限的外,其余执行至2011年6月30日止。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制定。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