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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毕署办通[2009]106号
【颁布时间】 2009-06-23
【实施时间】 2009-06-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08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部门:
  
  《毕节地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毕节地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毕节地区煤矿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瓦斯治理现场会议精神,扎实有效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根据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08〕83号)和贵州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黔安办〔2009〕9号)文件的要求,为认真开展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县、市(区)和示范矿井建设,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省政府提出的“本质安全年”活动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向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转变,做到思想上警钟长鸣、制度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严格细致,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通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实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在全区煤矿中营造学有目标、赶有榜样的煤矿安全质量建设氛围,最终全面开展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工作,提高煤矿瓦斯治理水平,全面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遏制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总体目标及建设思路和步骤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地有关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查找瓦斯治理的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的两个主体责任,扎实有效推进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县、市(区)和示范矿井建设,全面提升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水平。
  
  2009年,将黔西县(国家示范县)、金沙县、纳雍县等三县列为全区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县,到2009年底,建成黔西县10对矿井、金沙县15对矿井、纳雍县10对矿井、毕节市1对矿井、织金县2对矿井,大方县2对矿井,威宁县1对矿井、赫章县1对矿井、百管委2对矿井等44对矿井为全区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
  
  到2010年底,建成黔西县为全区瓦斯治理示范县(国家示范县),金沙县、纳雍县等二县示范矿井达80%,其他各县、市(区)示范矿井达25%。
  
  到2011年底,建成金沙县、纳雍县为全区瓦斯治理示范县,辖区内所有矿井达到国家瓦斯治理示范化矿井的标准,其他各县、市(区)瓦斯治理示范矿井达50%。到2012年,除黔西县、金沙县、纳雍县外,其他各县、市(区)辖区内矿井达到国家瓦斯治理标准示范化矿井达80%。到2013年,全区所有矿井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瓦斯治理标准示范化矿井建设标准。
  
  (二)建设思路和步骤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典型示范、总体推进”的工作思路,我区示范工程建设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1、规划起步阶段(2009年6月30日前)。在瓦斯治理现状普查的基础上,摸清底数,查找差距和薄弱环节,明确示范工程建设目标,提出示范县、市(区)、示范矿井建设名单,按照地区示范建设项目的总体要求,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县、市(区)、矿井作为先行试点。
  
  2、重点建设阶段(到2009年12月31日前)。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示范工程建设经验,及时推广适用技术、装备和典型经验,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技术咨询和指导,研究出适合本地区特点的瓦斯治理技术方案,推动示范工程建设。到2009年12月31日前,在全区建成44对瓦斯治理示范化矿井,具体名单如下:
  
  毕节市:长春镇上甲马石煤矿。
  
  大方县:高店乡白布煤矿、凤山乡河半坡煤矿。
  
  黔西县:谷里镇石桥煤矿、羊场乡龙华煤矿、大关镇阳和煤矿、大关镇郁家寨煤矿、中建乡红堰煤矿、中山乡桂箐煤矿、协和乡小春湾煤矿、谷里镇红砖煤矿、林东泰来公司、羊场乡新益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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