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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金沙县:大林华煤矿、龙凤煤矿、林华二号井、新化煤矿五号井、新化乡金鸡煤矿、新化乡腾龙煤矿、新化乡吉盛煤矿、新化乡国豪煤矿、新化乡鸡爬坎煤矿一号井、新化乡鸡爬坎煤矿二号井、新化乡贵马煤矿、西洛乡东风煤矿、新化乡贵源煤矿一号井、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川达煤矿。 织金县:城关镇兴旺煤矿、三甲乡三甲煤矿。 纳雍县:向阳煤矿、黔阳煤矿、嘉兴煤矿、庆荣煤矿、鲁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坪山煤矿)、左家寨煤矿、张维煤矿、康金煤矿、王家营煤矿、贝勒煤矿。 威宁县:炉山镇核桃坪煤矿。 赫章县:达依乡达依煤矿。 百管委:金坡乡红林煤矿、普底乡林半煤矿。 总结这些矿井的先进经验、适用先进技术与装备,在全区推广一批瓦斯治理的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 3、总体推进阶段(到2010年)。各县、市(区)按照示范工程建设规划、目标和进度要求,加强对示范矿井建设的检查指导,确保建设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的单位,及时查找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督促其加快示范工程建设进度,按期达到建设要求。到2010年底,建成黔西县为全区瓦斯治理示范县,辖区内所有矿井达到瓦斯治理示范矿井要求,金沙县、纳雍县二县示范矿井达80%,其余各县、市(区)示范矿井达25%。 4、全面推广阶段(到2010年后)。在全面总结示范矿井、示范县、市(区)建设项目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全面进行推广,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使辖区内所有矿井达到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项目要求,全面提升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水平。实现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瓦斯事故总量大幅度下降的目标。 三、示范建设工程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保障全区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建设工程的实施,由原毕节地区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建设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在地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建设工程日常调度工作。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示范工程建设应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力争做到各示范矿井有学习标杆、有典型经验,坚持“分步实施,总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的煤矿要进行排列分类,按照地区的总体目标,制定各年度矿井的达标计划,逐步全面完成;对示范矿的建设,要督促其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建设目标、达标时限、预期效果、保障措施、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等。 (三)制定标准、狠抓落实。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号)和示范县、市(区)、示范矿井建设基本要求及相关内容,结合各县、市(区)实际制定示范工程建设验收标准和办法,加大对示范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地区对示范县、市(区)的建设每月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对示范矿井的建设每季度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对示范矿井的建设每月要进行一次督促检查,督促煤矿企业按照建设计划加快建设进度。 (四)政策引导,科技支撑。各县、市(区)要加大对示范工程建设提供政策、科技、资金等方面的支撑力度,落实和完善经济激励政策,加大瓦斯治理投入,充分调动各煤矿企业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的积极性,改造提升瓦斯治理能力和水平,组织相关专家为示范矿井的瓦斯治理进行技术论证,实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为示范工程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四、示范工程建设基本要求 (一)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基本要求 1、采掘部署合理 (1)优化生产布局。矿井、采区和工作面设计要依据瓦斯地质资料详细分析和预测矿井瓦斯灾害情况,充分考虑瓦斯治理的需要,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明确开采顺序,合理确定工作面参数,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 (2)合理组织生产。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编制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各采区的同一煤层只能有1个采煤工作面进行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工作面进度要与支护、通风等工序相协调,保证各辅助环节及时跟进到位。 (3)坚持正规开采。矿井要加强生产准备,保持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与衔接。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按规定淘汰落后和非正规采煤方法、工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