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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部门: 《毕节地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毕节地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毕节地区煤矿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瓦斯治理现场会议精神,扎实有效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根据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08〕83号)和贵州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黔安办〔2009〕9号)文件的要求,为认真开展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县、市(区)和示范矿井建设,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省政府提出的“本质安全年”活动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向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转变,做到思想上警钟长鸣、制度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严格细致,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通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实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在全区煤矿中营造学有目标、赶有榜样的煤矿安全质量建设氛围,最终全面开展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工作,提高煤矿瓦斯治理水平,全面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遏制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总体目标及建设思路和步骤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地有关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查找瓦斯治理的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的两个主体责任,扎实有效推进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县、市(区)和示范矿井建设,全面提升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水平。 2009年,将黔西县(国家示范县)、金沙县、纳雍县等三县列为全区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县,到2009年底,建成黔西县10对矿井、金沙县15对矿井、纳雍县10对矿井、毕节市1对矿井、织金县2对矿井,大方县2对矿井,威宁县1对矿井、赫章县1对矿井、百管委2对矿井等44对矿井为全区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 到2010年底,建成黔西县为全区瓦斯治理示范县(国家示范县),金沙县、纳雍县等二县示范矿井达80%,其他各县、市(区)示范矿井达25%。 到2011年底,建成金沙县、纳雍县为全区瓦斯治理示范县,辖区内所有矿井达到国家瓦斯治理示范化矿井的标准,其他各县、市(区)瓦斯治理示范矿井达50%。到2012年,除黔西县、金沙县、纳雍县外,其他各县、市(区)辖区内矿井达到国家瓦斯治理标准示范化矿井达80%。到2013年,全区所有矿井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瓦斯治理标准示范化矿井建设标准。 (二)建设思路和步骤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典型示范、总体推进”的工作思路,我区示范工程建设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1、规划起步阶段(2009年6月30日前)。在瓦斯治理现状普查的基础上,摸清底数,查找差距和薄弱环节,明确示范工程建设目标,提出示范县、市(区)、示范矿井建设名单,按照地区示范建设项目的总体要求,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县、市(区)、矿井作为先行试点。 2、重点建设阶段(到2009年12月31日前)。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示范工程建设经验,及时推广适用技术、装备和典型经验,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技术咨询和指导,研究出适合本地区特点的瓦斯治理技术方案,推动示范工程建设。到2009年12月31日前,在全区建成44对瓦斯治理示范化矿井,具体名单如下: 毕节市:长春镇上甲马石煤矿。 大方县:高店乡白布煤矿、凤山乡河半坡煤矿。 黔西县:谷里镇石桥煤矿、羊场乡龙华煤矿、大关镇阳和煤矿、大关镇郁家寨煤矿、中建乡红堰煤矿、中山乡桂箐煤矿、协和乡小春湾煤矿、谷里镇红砖煤矿、林东泰来公司、羊场乡新益煤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