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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9]47号
【颁布时间】 2009-06-22
【实施时间】 2009-06-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09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2009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省食品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省、市、县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总体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2009年阶段性目标是: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继续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力度,及时有效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重点抓好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整顿,推动各级政府、各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全省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农产品种养殖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经过集中整顿,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推动蔬菜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2.主要任务。
  
  (1)开展种植业产品专项整顿行动。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创建县蔬菜、水果和茶叶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2)开展生鲜乳专项整顿行动。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工作,严格生鲜乳收购站许可准入,确保主体明确、证照齐全。开展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专项监测,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3)开展饲料专项整顿行动。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和频次,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
  
  (4)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顿行动。加大对兽药生产企业GMP实施状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兽药市场禁用药物,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
  
  (5)开展水产品专项整顿行动。开展水产苗种、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顿,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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