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业单位,各大(中)专院校: 《宁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宁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2.2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1.2.3 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2.4 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件捐赠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宁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府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在我市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台风、暴雨、干旱、冰雹、雪、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2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2.1 发生水旱灾害,台风、暴雨、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某一县级行政区域内,死亡5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上;倒塌房屋2千间以上。或者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死亡1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倒塌房屋5千间以上。 2.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某一县级行政区域内,死亡3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千间以上。或者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死亡5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千间以上。 2.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5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自然灾害救助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3.1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相关专项指挥机构是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领导机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对应灾害种类市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任副总指挥,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是成员单位。市民政局是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在市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各类灾害的救助、救济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灾后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参与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2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任务 3.2.1 做好非常态下自然灾害的救助、救济综合协调工作。 3.2.2 会商、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协调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3.2.3 听取灾区救灾工作汇报。 3.2.4 收集、汇总、报告、评估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救灾工作情况,通报灾情。 3.2.5 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3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民政局:是市政府主管本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的职能部门和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备灾救灾和灾后救助救济、恢复重建、社会捐助等工作。 市发改委:协调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帮助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争取国家以工代赈资金。 市经贸委:组织跨县(市、区)的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动用市储备商品稳定市场;负责通讯和煤、电、油保障的综合协调;指导灾后电力供应恢复工作。 市教育局: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帮助做好校舍恢复重建。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建设局: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