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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北政办[2009]143号
【颁布时间】 2009-06-10
【实施时间】 2009-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40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北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日

  
  
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九届纪委六次全会及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北海市第九届纪委六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2009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全面实施“五项民生工程”为重点,努力完成各项任务,为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和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北海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单位
  
  (一)落实中央、自治区、北海市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打造“安农工程”。
  
  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北海市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建立和完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管理部门内部审计机制,进一步创新、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方式、程序,加大宣传力度,实行公示,确保公平、公开、公正。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用以及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巩固清理整顿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做好“家电下乡”、“农机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督促用好中央、自治区、北海市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建立健全涉农负担监管“五项制度”,完善涉农负担日常监管,加强监督检查;推进村务公开,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农资市场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的问题实行行政问责;加强农民工培训经费监管,依法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负责单位:市农业局、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教育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粮食局、水利局、工商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委、地税局、交通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法制办、供销社,质监局、监察局、纠风办
  
  (二)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监管,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打造“安康”工程。
  
  1.督促各级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落实监管责任,逐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和预警、处置体系,加强对食品药品的日常监管;建立农村群体性聚餐报告制度,保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强化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规范食品药品质量管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严把产品质量关,防范安全风险;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负责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经委、商务局、检验检疫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工商局、劳动保障局、质监局、农业局、公安局、监察局、纠风办
  
  2.督促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扩大医保覆盖范围,完善医保结算办法,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继续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积极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建立合法的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平台,加强对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实行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政府举办的基层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加强对城镇职工医保资金、城镇居民医保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推行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和单病种限价措施;加强医疗价格监管,坚决纠正和制止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改进医疗服务补偿机制;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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