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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大乡镇屠宰点的建设力度,确保农村居民猪肉食品安全。 附件八: 赫章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整改意见 一、基本情况 赫章县现有县城生猪屠宰场一个,乡镇集中屠宰点一个,县城生猪屠宰场建在县城石桥边原县食品公司,乡镇集中屠宰点建在兴发乡,符合省政府《规划》、《紧急通知》和《赫章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赫办发〔2006〕63号)的要求。 乡镇屠宰场严格遵守《商务部关于加强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管理的紧急通知》(商运发〔2007〕417号)文件第三条第二点“严格运销管理制度”的精神,做到乡镇定点屠宰场、集中屠宰点和屠工屠宰的生猪,以所在地乡镇居民消费为主。 二、县城屠宰厂(场)存在的问题 县城定点屠宰场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 三、整改意见 (一)鉴于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已没有实质性意义,必须异地搬迁重建,在选址新建工作中,应严格按照《贵州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批程序》办理,并应按《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05)规定的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请务必在2010年6月30日前建设完毕; (二)兴发乡屠宰场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批复》(黔府函〔2008〕218号)规定,改为集中屠宰点,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和备案。其颁证授牌工作按省商务厅黔商发〔2008〕136号文件规定办理,并应加强生猪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在环保工作方面应通过建沼气池的方式减少污染,并应办理环保手续;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大乡镇屠宰点的建设力度,确保农村居民猪肉食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