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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自治州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州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州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19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污染源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开展污染源普查是全面掌握我州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拟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自治州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全面掌握我州区域内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提供依据。建立自治州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自治州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和平台、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提高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一)基本原则 开展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任务繁重。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全州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县市分级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州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州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买买提·达吾提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李留法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白新州环保局局长 韩晓明州统计局副局长 成员:杨金勇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文才州水利局党组书记 温希斌州畜牧兽医局局长 韩庚州财政局副局长 赵振安州发改委副主任 王振华州经贸委副主任 马玉林州建设局副局长 钟峰州农业局副局长 万国斌州农机局副局长 徐度新州工商局副局长 李军州环保局副局长 章启新州公安局副局长 陈锦源州卫生局副局长 李韬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胡永明州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并会同州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环保局白新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污染源普查的特点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普查工作,做好调查员培训,充分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性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部门分工普查工作由自治州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州环保局牵头,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负责本系统污染源普查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拟订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指导,督促检查各地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负责对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 发展改革、经贸部门配合做好建设项目的审批事项、企业基本情况的提供、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宣传部门负责制定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组织开展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公安部门负责编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方案,会同环保部门完成对机动车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