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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09]18号
【颁布时间】 2009-06-04
【实施时间】 2009-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57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家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五)加快零部件配套体系及研发能力建设。
  
  按照一汽整车发展规划,提前做好我省零部件配套能力的规划工作,省内汽车零部件为一汽配套率达到40%以上。加快省内汽车及零部件三级研发体系建设,提高吸纳汽车领域科技人才能力,加大研发试验设备投入,力争三年内具备完全自主研发能力。对纳入国家技术进步、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重大项目和自主研发体系建设的三级研发中心,省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要给予重点支持。
  
  (六)制定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兼并重组政策措施。
  
  支持一汽集团实施国内外的兼并重组,巩固一汽的国内龙头地位,根据兼并重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政策性支持。长春富奥、长春富维、吉林东光、长春旭阳等重点零部件企业要抓住机遇,尽快开展兼并、并购、重组工作,力争进入国内大型零部件企业集团前列。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好具体的实施细则,对两年内企业兼并重组给予优惠政策,妥善解决富余人员安置、企业资产划拨、债务核消与处置、财税利益分配等方面的问题。既要保证企业发展,又要保持社会稳定,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顺利进行。
  
  (七)调整省内政府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重新制定的 《政府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管理办法》,使排量和价格的规定更有利于采购一汽生产的自主品牌汽车。从2009年开始,省内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购一汽汽车,其中采购自主品牌汽车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
  
  (八)鼓励二手车市场发展。
  
  按照 《规划》提出的促进二手车市场发展的相关政策要求,规范二手车市场交易行为,提高交易诚信度,调整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方式,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鼓励一汽集团省内经销商开展一汽集团、一汽大众品牌的汽车以旧换新、以旧换旧业务,对置换过程中发生的税费按规定予以减免。
  
  全省各地区要按照 《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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