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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东政办发[2009]17号
【颁布时间】 2009-06-04
【实施时间】 2009-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58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法》,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食品安全整顿,系统、有序地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和健康安全。
  
  二、目标和任务
  
  (一)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逐步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长效机制。
  
  1.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2.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建立和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二)整顿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整顿,杜绝违规生产、销售、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瓜菜、食用菌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生产者和消费者满意度明显提高。
  
  1.加快标准化基地建设。以瓜菜、食用菌为重点,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开展标准化基地建设。进一步规范瓜菜、食用菌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的生产行为,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健全自律检测制度,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对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和产后加工、包装实施全过程标准化管理。同时,积极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加强科学用药技术指导,实现瓜菜、食用菌生产的标准化、产品的优质化。
  
  2.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管。大力整顿农药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肃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
  
  3.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进一步配套完善各级质检机构仪器设备,加强业务培训,拓展业务范围,提高检测水平。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对生产基地进行监测,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不定期销前抽检。积极引导和支持瓜菜、食用菌生产经营企业、标准化基地和批发市场建立检验检测室,实行严格的准出制度,建立例行监测、基地自检和销前抽检相结合的监测体系。
  
  4.搞好“三品”专项整治。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准生产行为,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指导各认证工作机构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顿水产品质量安全。通过整顿,使符合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苗种场持证率达到100%,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1.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苗种生产行为,严禁不合格苗种进入养殖生产环节。实行全面检查与重点企业、产品抽查相结合,坚决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和性激素等禁用药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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