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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东政办发[2009]17号
【颁布时间】 2009-06-04
【实施时间】 2009-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58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以大宗养殖品种为重点,加强苗种生产和养殖过程中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监测。
  
  3.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和水产品产地监管,以水产苗种生产合法性、养殖企业生产档案制度建立情况、投入品使用情况和阳性样品查处为重点,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一旦发现阳性样品,立即立案查处。
  
  4.开展无公害水产品专项整治。加强对无公害认证企业的生产监管,指导其规范使用无公害标识、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并进一步加快无公害水产品认证工作步伐。
  
  (四)整顿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大力推进畜产品安全放心工程,畜禽产地检疫率达98%以上,免疫耳标佩戴率达到100%,动物产品药物残留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以内。实现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监管,使生产经营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畜产品的不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杜绝销售和使用氯霉素、痢特灵、抗病毒西药等违禁药物现象,瘦肉精、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饲料添加剂检出率为零,消除抗生素原奶、杂菌超标原奶以及含有其它非法添加物的生鲜奶,人民群众对畜产品的安全感普遍增强。
  
  1.加强重点领域监管。突出畜禽饲养场(户)、畜禽屠宰加工厂点、畜产品流通经营环节和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
  
  2.搞好畜禽屠宰加工及服务业监管。以猪肉、牛肉、羊肉、禽肉、禽蛋、牛奶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动物源性食品为重点,规范畜禽屠宰加工、冷藏、运输、销售行为,规范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使用行为。
  
  3.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突出生产经营与使用假冒伪劣、违禁兽药、生物制品、饲料及添加剂等行为的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动物源性食品、注水肉、病害肉、生鲜奶加入非法添加物及其它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五)整顿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通过整顿,实现食品生产的可追溯,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都取得合法资质,建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基本杜绝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使用非食用原料的现象,食品产品质量水平明显提高,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1.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全力抓好“四查、四建、四落实”,着力消除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隐患。
  
  2.大力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3.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与整治。抓好食品小作坊监管,健全和完善小作坊监管档案,逐步改善小作坊的生产条件,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引导企业联小做大、整合做强。
  
  (六)整顿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全面深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四项制度”建设,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销售者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帐制度得到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食品经营行为规范有序,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1.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清理整顿,全面清理检查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严肃查处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2.继续强化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工作,逐步健全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工作的制度和程序,科学制定监测计划,加大监测力度。
  
  3.组织查处流通环节各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加大对流通领域假冒伪劣、走私贩私、有毒有害、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整顿城乡结合部、乡镇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村市场和食杂店,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食品经营秩序。
  
  (七)整顿餐饮业、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餐饮经营企业和餐饮经营者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餐饮业、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餐饮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有效控制餐饮业、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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