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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把好餐饮许可入口关,对于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不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已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但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予以清理整顿。严厉查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无证经营行为。2.督促指导餐饮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餐饮业食品原料进货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行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制度。切实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工作。 3.突出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点、农村自办酒席等重点监督对象,食物中毒风险较高的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重点品种,以及食品加工、存储、运输过程中的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在保证食品原料质量和防止交叉污染的基础上,加强监督检查和检测,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4.加强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及时发布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八)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为。继续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进一步遏制私屠滥宰,维护猪肉市场正常秩序,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1.监督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执行生猪入厂(场)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验收不合格的生猪入厂(场),尤其要监督以代宰为主的定点屠宰厂(场)执行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制度的情况。 2.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行为,严肃查处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 3.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肉和注水肉等行为。强化产地检疫,完善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的监督管理,严禁出售病死猪的非法行为。加大对肉食品加工企业、市场销售和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肉品小加工企业、农贸市场和集体食堂的检查和检验力度,确保所使用的猪肉均来自于定点屠宰厂,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和餐饮环节。 (九)整顿进出口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通过深入开展“四查、四建、四落实”工作,实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四个“全面提升”,达到四个“确保”的目标。 1.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进出口食品企业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确保进出口企业依法生产经营。 2.查产品,建立完善风险分析机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全面提升进出口食品把关的有效性,确保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 3.查区域,建立推广食品安全示范区,落实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责任,全面提升种养殖基地管理水平,确保出口产品原辅料安全。 4.查自身,建立健全检验检疫监管制度,落实“三道防线”,全面提升检验检疫执法把关的能力,确保职责履行到位。 (十)整顿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全面清查保健食品品种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或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杜绝未经许可或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生产保健食品及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违禁物品的行为。 1.严格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打击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及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违禁物品的行为。 2.开展抽查检验工作,对减肥、降糖和缓解体力疲劳类产品进行抽验检查,抽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专卖店,查处标签标识不规范的产品,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 3.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4.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批,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的监控,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疗效和功能的行为。 三、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要确保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检查力度,不合格食品一律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强化协调配合,提高监管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