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昭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昭政发[2008]39号
【颁布时间】 2008-07-11
【实施时间】 2008-07-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62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歌舞剧团、京剧团、影剧院和市电影公司人民电影院改革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两团一院”离退休人员由财政据实核拨经费,由市文体局负责管理。
  
  (二)组建文化艺术剧院的政策措施。
  
  1.人员选聘办法。
  
  剧院的演职人员主要通过以下渠道选聘:①“两团一院”留用人员;②经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向学校和社会公开招聘(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舞蹈、戏曲表演专业可放宽到中专学历);③经人事主管部门批准,从其他单位选调;④特殊人才报政府批准后可特招;⑤根据阶段性工作和项目工作的需要,由文化艺术剧院面向社会招聘。
  
  通过渠道①、②、③、④选聘的人员为在编人员;通过渠道⑤选聘的人员为聘用人员,属临时用工性质。
  
  2.内部管理制度。
  
  文化艺术剧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采取委任、聘任、选任、考任等方式选拔,按组织程序考察任命。市政府(或受市政府的委托由市文体局)与院长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每届任期为三年,每年进行创作任务、演出场次、创收指标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院长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副院长通过民主程序提名推荐,按组织程序考察任命,由院长履行聘任手续。剧院建立健全职代会、工会、妇联等组织,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剧院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工作任务、发展规划、人才结构等,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聘用期限。做到职责明确,权责清晰,待遇公开。
  
  在编人员管理。按现行人事制度管理,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畴,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全员聘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聘用人员管理。实行宽进宽出,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畴,剧院根据用工人员的德、能、勤、绩,确定其聘用时限,由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剧院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各种社会保险。
  
  3.分配制度。
  
  搞活分配,推行按岗定酬,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档案工资与岗位工资分离的薪酬制度。对工作特殊需要的高、精、尖专业人才可享受高薪。建立激励竞争机制,鼓励演职人员、创编人员出优秀作品,对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得大奖、取得优异成绩的,优先聘用,给予奖励。
  
  内部分配方案经剧院职代会讨论通过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事局、财政局备案后实施。
  
  4.财政扶持措施。
  
  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剧院在编人员工资由人事部门按工资标准核定,聘用人员按市直事业单位的平均工资水平由人事、财政部门按年度据实核定;在编人员和聘用人员的工资划拨到剧院,依据职代会通过的分配方案使用;公用经费根据实有人员计算,按市直事业单位平均水平核拨。
  
  机构正常运转经费:①赴乡镇公益性演出,每场补助3000元。②赴县区政府所在地公益性演出,每场补助4000元(在昭阳区演出除外)。③创作人员深入生活、观摩学习、演员和编导培训等费用每年安排5万元。④服装、道具制作每年安排8万元。⑤灯光音响购置、耗材更换等每年安排5万元。⑥舞美制作费每年安排5万元。上述六项共计:70.3万元。纳入每年财政预算,包干使用。
  
  启动经费:文化艺术剧院正式成立即拨给启动资金30万元。
  
  大型文艺调演经费补助:专项请示市政府根据情况单项补助。
  
  自主创收:剧院从事商业演出,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自主创收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核拨,用于剧院扩大再生产和搞活内部分配。
  
  “两团一院”因整改火灾隐患欠施工单位的9.7万元欠款由财政解决。
  
  5.工作场地。
  
  在新的工作场所未建设完成前,文化艺术剧院工作、排练场地安排在市体育场。
  
  四、改革的责任和时限
  
  “两团一院”改革是一个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形成合力。
  
  (一)统一思想认识。
  
  深化“两团一院”改革、组建昭通市文化艺术剧院,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事业繁荣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及广大文化工作者,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精心谋划、积极推进改革。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改革和组建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直文化艺术单位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纪华任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黄玲,市政府副市长韩梅,市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普安银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发改委、文体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国土局、文产办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文体局,负责日常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