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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两团一院”离退休人员由财政据实核拨经费,由市文体局负责管理。 (二)组建文化艺术剧院的政策措施。 1.人员选聘办法。 剧院的演职人员主要通过以下渠道选聘:①“两团一院”留用人员;②经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向学校和社会公开招聘(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舞蹈、戏曲表演专业可放宽到中专学历);③经人事主管部门批准,从其他单位选调;④特殊人才报政府批准后可特招;⑤根据阶段性工作和项目工作的需要,由文化艺术剧院面向社会招聘。 通过渠道①、②、③、④选聘的人员为在编人员;通过渠道⑤选聘的人员为聘用人员,属临时用工性质。 2.内部管理制度。 文化艺术剧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采取委任、聘任、选任、考任等方式选拔,按组织程序考察任命。市政府(或受市政府的委托由市文体局)与院长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每届任期为三年,每年进行创作任务、演出场次、创收指标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院长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副院长通过民主程序提名推荐,按组织程序考察任命,由院长履行聘任手续。剧院建立健全职代会、工会、妇联等组织,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剧院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工作任务、发展规划、人才结构等,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聘用期限。做到职责明确,权责清晰,待遇公开。 在编人员管理。按现行人事制度管理,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畴,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全员聘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聘用人员管理。实行宽进宽出,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畴,剧院根据用工人员的德、能、勤、绩,确定其聘用时限,由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剧院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各种社会保险。 3.分配制度。 搞活分配,推行按岗定酬,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档案工资与岗位工资分离的薪酬制度。对工作特殊需要的高、精、尖专业人才可享受高薪。建立激励竞争机制,鼓励演职人员、创编人员出优秀作品,对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得大奖、取得优异成绩的,优先聘用,给予奖励。 内部分配方案经剧院职代会讨论通过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事局、财政局备案后实施。 4.财政扶持措施。 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剧院在编人员工资由人事部门按工资标准核定,聘用人员按市直事业单位的平均工资水平由人事、财政部门按年度据实核定;在编人员和聘用人员的工资划拨到剧院,依据职代会通过的分配方案使用;公用经费根据实有人员计算,按市直事业单位平均水平核拨。 机构正常运转经费:①赴乡镇公益性演出,每场补助3000元。②赴县区政府所在地公益性演出,每场补助4000元(在昭阳区演出除外)。③创作人员深入生活、观摩学习、演员和编导培训等费用每年安排5万元。④服装、道具制作每年安排8万元。⑤灯光音响购置、耗材更换等每年安排5万元。⑥舞美制作费每年安排5万元。上述六项共计:70.3万元。纳入每年财政预算,包干使用。 启动经费:文化艺术剧院正式成立即拨给启动资金30万元。 大型文艺调演经费补助:专项请示市政府根据情况单项补助。 自主创收:剧院从事商业演出,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自主创收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核拨,用于剧院扩大再生产和搞活内部分配。 “两团一院”因整改火灾隐患欠施工单位的9.7万元欠款由财政解决。 5.工作场地。 在新的工作场所未建设完成前,文化艺术剧院工作、排练场地安排在市体育场。 四、改革的责任和时限 “两团一院”改革是一个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形成合力。 (一)统一思想认识。 深化“两团一院”改革、组建昭通市文化艺术剧院,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事业繁荣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及广大文化工作者,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精心谋划、积极推进改革。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改革和组建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直文化艺术单位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纪华任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黄玲,市政府副市长韩梅,市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普安银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发改委、文体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国土局、文产办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文体局,负责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