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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昭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昭政发[2008]39号
【颁布时间】 2008-07-11
【实施时间】 2008-07-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62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歌舞剧团、京剧团、影剧院和市电影公司人民电影院改革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市电影公司、市人民电影院改革工作在市直文化艺术单位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尽力帮助解决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人员分流安置由文体局牵头,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加;资产处置由文体局牵头,财政局、建设局、国土局、昭阳区参加。文体局要开展深入调研,制定配套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市财政局要筹措资金,确保改革相关费用的支付。
  
  (三)明确时限要求。
  
  1.2008年8月底前,清理债权债务,按程序对资产进行评估,提出资产处置意见报市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组建“2131”电影放映管理站和昭通市文化体育场馆管理中心;完成人员分流安置;完成市人民电影院的资产处置并移交。
  
  2.2008年12月底前,完成市电影公司的资产处置并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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