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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六月一日 中卫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遏止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造成的恶性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为主要内容,以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尊严为目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问题,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在煤矿、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农业机械、特种设备、电力、人员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打击以下八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全和不具备资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存在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等严重违法行为的; (四)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 (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六)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进行项目建设的; (七)农用车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八)严重威胁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的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内容 (一)煤矿。依法打击煤矿瓦斯治理、顶板管理、供电安全、防火安全、露头煤治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章行为。 (二)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对企业主体资格、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开采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现场作业、规范开采等方面的违规违章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开采的矿山,要依法予以关闭;对《矿长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件不全的矿山,要依法责令停产,限期办理相关证件;对已经开采但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对已关闭的矿山(井)又私自恢复生产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地下开采巷道、采石场、尾矿库、爆破器材库,要防范发生爆破、坍塌、冒顶、片帮、中毒窒息、透水和垮坝等事故,打击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设施不完善、隐患治理不到位、无事故应急预案的违规行为。 (三)危险化学品。打击各类危险化学品 (主要包括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液氯、液氨、成品油、电石硅铁冶炼等)、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从业单位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环节中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特别是对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安全费用提取及安全投入、事故隐患整改及人员培训、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等未按要求落实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属于高能耗、高污染、应依法予以淘汰的;新改扩建项目没有按“三同时”要求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 (四)道路交通。主要打击危险路段排查治理无计划、治理不及时到位的;本辖区内营运车辆安全性能检验检测、gps动态监控和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未按规定执行的;开展“五整顿”、“三加强”活动效果不明显、措施不具体,交通秩序混乱的;农用车违法载人监管措施不到位、执法软弱的;交通安全设施不齐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铁路道口。主要打击我市内所有铁路平交道口没有建立台账、不掌握未改造平交道口和无人看守道口的数量、现状和通行情况的;铁路沿线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采矿、采砂的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