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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 2009-06-01
【实施时间】 2009-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68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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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惩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要落实事故查处结案报备制度、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对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不严格,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玩忽职守,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坚持统筹兼顾,加强督促检查。要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协调,使“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等“三项建设”,通过深入开展执法行动,为加强“三项建设”提供动力,通过加强“三项建设”,为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奠定坚实基础。要发挥各级安委会和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健康深入进行。要搞好统计调度,及时掌握各地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编报发布有关信息,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搞好调查研究,注意分析把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着力从法制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促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请各县,各有部门将本县、本部门开展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每月开展执法行动情况简报及执法行动全面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10日、每月月底、9月2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7068553,联系人:冯玉彦,邮箱:fyy202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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