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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 2009-06-01
【实施时间】 2009-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68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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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气象、国土资源、水务、农牧林业、电力、建设等部门配合,负责打击易受暴雨、洪水、凌汛、雷电、沙尘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七)市经济委员会牵头,市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配合,负责打击市内铁路站点、道口及设施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打击机场、航油储备等相关单位、场所及设施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九)市供电局负责打击全市电力系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市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也要分别牵头成立检查组,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五、工作步骤
  
  此次执法行动从2009年6月1日开始至9月2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和动员部署阶段(6月1-6月10日)。各县、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县(部门)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安排部署具体任务,落实责任,搞好宣传发动,营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氛围,切实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排查清理阶段(6月11-6月26日)。各县、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并结合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部署,对所辖范围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认真进行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
  
  (三)集中执法阶段(6月27-8月25日)。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对各县、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调研。主要督查各县、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基本情况、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处罚情况、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调研开展专项行动的有效经验和具体措施建议。全面总结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经验。各县、各部门结合本方案,集中开展辖区、行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净化安全生产发展环境。
  
  (四)巩固提高阶段(8月26日-9月25日)。各县、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各部门要针对打非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针对政府监管监察以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等方面的不足,进行“回头看”,巩固执法成果。要从健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县、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县、本行业领域实际,认真制定“打非”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联合执法,提高效率。各县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执法联合机制,形成打击合力。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开展专项行动结合起来,提高执法效率。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对死灰复燃的,要立刻取缔;对抗拒执法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予以打击;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法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创新思路,务求实效。要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建立生产企业诚信机制相结合,对那些诚信低下、事故多发和生产隐患治理不彻底的企业,通过政府公告、报纸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宣传载体予以曝光,并在承揽项目、信贷、证照发放、法人资格审查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相结合,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严厉打击“官商勾结”的腐败行为。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宣传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对媒体、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迅速予以核实、查处。各县都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市安委办设立举报电话:15809559195举报邮箱:fyy202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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