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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气象、国土资源、水务、农牧林业、电力、建设等部门配合,负责打击易受暴雨、洪水、凌汛、雷电、沙尘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七)市经济委员会牵头,市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配合,负责打击市内铁路站点、道口及设施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打击机场、航油储备等相关单位、场所及设施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九)市供电局负责打击全市电力系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市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也要分别牵头成立检查组,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五、工作步骤 此次执法行动从2009年6月1日开始至9月2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和动员部署阶段(6月1-6月10日)。各县、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县(部门)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安排部署具体任务,落实责任,搞好宣传发动,营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氛围,切实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排查清理阶段(6月11-6月26日)。各县、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并结合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部署,对所辖范围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认真进行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 (三)集中执法阶段(6月27-8月25日)。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对各县、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调研。主要督查各县、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基本情况、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处罚情况、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调研开展专项行动的有效经验和具体措施建议。全面总结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经验。各县、各部门结合本方案,集中开展辖区、行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净化安全生产发展环境。 (四)巩固提高阶段(8月26日-9月25日)。各县、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各部门要针对打非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针对政府监管监察以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等方面的不足,进行“回头看”,巩固执法成果。要从健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县、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县、本行业领域实际,认真制定“打非”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联合执法,提高效率。各县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执法联合机制,形成打击合力。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开展专项行动结合起来,提高执法效率。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对死灰复燃的,要立刻取缔;对抗拒执法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予以打击;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法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创新思路,务求实效。要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建立生产企业诚信机制相结合,对那些诚信低下、事故多发和生产隐患治理不彻底的企业,通过政府公告、报纸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宣传载体予以曝光,并在承揽项目、信贷、证照发放、法人资格审查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相结合,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严厉打击“官商勾结”的腐败行为。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宣传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对媒体、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迅速予以核实、查处。各县都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市安委办设立举报电话:15809559195举报邮箱:fyy2022@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