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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民航、水运、水利。主要打击空防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地面违规违章行为未及时整改、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不符合要求、操作性差、应急设备设施不到位的;水上运输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设施未经检验检测及救生设施不完善、不可靠的;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违规违章行为。 (七)建筑施工。主要打击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防范高处坠落、起重伤害、施工坍塌、物体打击、触电等措施不落实,安全管理人员不能尽职履职,“三类岗位人员”及农民工的安全培训不到位等方面的违规违章行为。 (八) 电力。主要打击电力设施设备和电网安全运行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自备电厂建设不符合“三同时”要求的违规违章行为。 (九)农业机械。主要打击拖拉机、收割机和农用汽车登记、年检、驾驶员证件申领、换发、审验及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对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行为监管缺位,造成严重后果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特种设备。主要打击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检验检测、维修保养、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持证等不及时有效;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重点行业(领域)的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检验检测不到位,运行使用中存在事故隐患等方面的违规违章行为。 (十一)消防。主要打击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学校、娱乐场所和重点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应急疏散通道不畅通和消防设施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消防设置不合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不符合要求仍在建设或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打击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存在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故意或者隐情不报,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职责和分工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经济委员会、国土资源局配合,负责打击煤矿、非煤矿山(含尾矿库)领域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国土、经济委员会、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供销等部门配合,负责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领域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经济委员会、建设局等部门配合,负责打击全市各类建设项目领域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四)市经济委员会牵头,市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配合,负责打击冶金、有色等工业企业生产领域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五)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消防、建设、交通等部门配合,负责打击学校及周边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六)市公安局牵头,市文体、商务和旅游、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建设等部门配合,负责打击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七)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农牧等部门配合,负责打击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八)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配合,负责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秩序。 (九)市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电力、交通、水务、等部门配合,负责打击建筑施工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市农牧林业局牵头,市公安、质量技术监督、交通等部门配合,负责打击农机、渔业、草原等领域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一)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配合,负责打击水利行业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二)市旅游和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建设、工商、交通等部门配合,负责打击旅游景区、旅游客运公司、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三)市卫生局牵头,市公安、消防等部门配合,负责打击各类学校、食品药品行业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四)质监局牵头,市旅游和商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配合,负责打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五)市公安局牵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济委员会等部门配合,负责打击民爆物品行业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