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根据扑火需要,适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一线开展工作。 1、组成 组长: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局长或主管副局长 成员: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资源科、防火办、森林公安局、林业站等科室有关人员。 2、职责任务 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助和指导地方开展扑火救灾的工作,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或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火场有关情况,检查监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对省、州领导及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扑火救灾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地方政府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三)州、县扑火指挥机构 1、组成及职责 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州、县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火灾扑救组织机构,在扑火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 2、任务 全面掌握火灾现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情况,分析火场发展趋势;全面掌握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工作计划;直接调度指挥现场扑火人员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灾现场的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火案查处、火灾调查及扑灭火场的验收;负责扑火前线指挥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 (四)州级相关部门辅助机构 1、组成 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公共突发事件的总体要求,在州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州发改委、公安、民政、交通、卫生、财政、林业、气象、黄南军分区、电信等相关部门组成应急辅助机构,配合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 2、职责任务 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后,及时告知下列部门,做好火灾扑救相关工作。 (1)州发改委: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州公安局:及时组织消防部门及当地武警官兵在扑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3)州民政局: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4)州交通局:及时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确保火场道路畅通。 (5)州卫生局: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烧毁居民点并造成居民或扑火队员伤亡,及时组织医疗组,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急救药品的准备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6)州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资金的拨付,建立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金。 (7)州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请求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及火灾现场的火点监测工作。 (8)黄南军分区: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需要驻军部队增援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9)电信黄南分公司:按照应急通讯的规定,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对扑火指挥通信联络给予重点保证。 三、预警、信息报告和处理 (一)森林火灾预防 全州九大天然林区为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即州麦秀林区、同仁县的兰采林区、西卜沙林区、双朋西林区;尖扎县的冬果林区、坎布拉林区、洛哇林区;泽库县的官秀林区;河南县的宁木特林区。全州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经常性的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在高火险时段对天然林和人工林危险区域加强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消除可燃物,必要时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的综合预防能力。 (二)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由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应急指挥机构提供决策参考信息。 (三)人工影响天气 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状况,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请求上级部门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四)信息报告和处理 1、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由州森林防火办公室按照林火日报、月报制度规定及时上报省森林防火办公室。 2、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务必要在2小时内,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州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核准情况,按程序及时上报州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和省森林防火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