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四、火灾扑救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情状况,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火灾应急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 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应急反应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后,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必须设立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现场指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将重点火场的综合情况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及时上报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防火办。 2、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应急反应 州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报告后,立即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等情况。根据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领导指示启动预案后,指挥部各小组人员立即上岗到位,赴火场工作组人员立即出发,火场通信指挥车同时赶赴到达现场。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其他相关部门立即进入紧急备战状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职责任务开展工作。 (二)扑火指挥 1、统一指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逐级指挥。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前指必须执行上级前指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前指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3、分区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三)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半专业和经过训练的有组织的森林消防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的原则。 (四)应急通讯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当地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利用通讯指挥车的各种通信设备、卫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确保各扑火大队与各级前线指挥部、通信畅通。 (五)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六)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七)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护,或由州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协调卫生部门组织医疗专家进行救护;死难者由当地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八)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半专业和经过训练的有组织的森林消防队、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当地群众等扑火力量为主。 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批实施跨区增援计划。 2、扑火梯队的组成。本着以森林消防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的原则,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 第一梯队为本地森林消防队。由县级指挥部调动辖区森林消防队和干部、群众组织扑救。必要时,州指挥部可调集辖区内其他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第二梯队为公安、武警和消防队。由州指挥部商请当地公安、武警和消防队进行支援。当需要跨州调动扑火力量时,由州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 第三梯队为解放军部队。根据扑火需要,由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黄南军分区就近调集驻军支援。 (九)火案查处 州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未设森林公安机构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案件查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