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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黄政办[2007]108号
【颁布时间】 2007-12-07
【实施时间】 2008-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73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关于黄南州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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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前线扑火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做到统一组织、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
  
  (十一)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适时宣布解除本预案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森林防火办公室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受害森林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二)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政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
  
  (三)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按要求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六、综合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州、县、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二)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保持重点半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持、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三)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州、县两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各自辖区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保证扑火物资急需。州、县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应分别储备提供500-600名、300-5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机具。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储备的森林消防物资,不足时,上一级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下一级指挥部储备的森林消防物资。
  
  (四)资金保障
  
  扑火救灾所需经费,按照地方财政管理的原则,由森林火灾发生地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解决。森林火灾发生地财政部门支付确有困难的,逐级上报给予补助。
  
  (五)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请求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六)培训演练
  
  1、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
  
  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黄南州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措施,是指导各县森林防火指挥工作的依据。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四)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2008年元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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