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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08]153号
【颁布时间】 2008-07-03
【实施时间】 2008-07-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86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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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通信保障组
  
  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成员单位:宁夏电信公司银川分公司、宁夏移动通讯公司银川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银川分公司、市人防办、市邮政局、网通公司、铁通公司、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
  
  主要职责: 及时组织力量抢修被损通信设施和线路, 恢复正常通讯;保障指挥部与各专业组及灾区的通讯畅通;必要时启动人防通讯系统。
  
  5、电力保障组
  
  组 长:市供电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供电局及各县区电业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尽快修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恢复电力调度,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6、救灾物资供应组
  
  组 长:市发改委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物资集团公司、市民政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各种救灾物资(国家调拨、外援救灾物资)的调运、保管、分配和供应。
  
  7、灾民安置组
  
  组 长:市民政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等
  
  主要职责: 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协助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和遇难者的善后工作。
  
  8、城市基础设施抢修组
  
  组 长:市建设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供电局、市水务局、市政工程管理处、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哈纳斯天然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等。
  
  主要职责:负责震后全市水利、电力、供水、供气、供热、排污设施的抢险,负责各类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和修复,尽快恢复城市功能;
  
  9、维护社会治安组
  
  组 长:市公安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武警支队、消防支队等。
  
  主要职责:维护震后我市社会治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巡逻,维持震区交通秩序,保障指挥部和要害部门的安全,负责火患的预防,防止火灾的发生。
  
  10、次生灾害防御组
  
  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成员单位: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
  
  主要职责:对我市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工程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测、控制,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11、地震监测预报组
  
  组 长:市地震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地震局、一市二县地震局、三区科技局等。
  
  主要职责:监测余震活动,对地震形势提出预报意见,供抗震救灾指挥部决策。
  
  12、震灾损失评估组
  
  组长:市地震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科技局、市地震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教育局、市国资局、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审计局、水务局、农牧局、 环保局、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民政局等。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震害调查,及时作出灾害快速评估,汇总灾情调查结果,为政府抗震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13、应急资金保障组
  
  组 长:市财政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震区县区政府等。
  
  主要职责:市财政部门负责市级应急资金准备和拨付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筹集,统一管理抗震救灾经费,承办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以及向国内外请求援助;震区县区政府负责县区级应急资金和应急拨款的准备。
  
  14、赈灾、捐助事务组
  
  组 长:市民政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
  
  主要职责:负责国内外及社会各界捐赠、救助物资的接收工作。
  
  15、新闻报道组
  
  组 长:宣传部、市文广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广播电视局、市地震局、市广电集团、银川晚报社、市外侨办等。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以及抗震救灾等有关信息,平息地震谣传,做好灾民的安定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工作。
  
  16、涉外事务组
  
  组 长: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单位: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应急办等。
  
  主要职责: 与邻近省区的平凉、乌海、武威、榆林、阿拉善等兄弟市(盟)建立地震应急区域协作联动机制,当发生6.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遵循“属地为主、统一指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共同开展抗震救灾。负责外来救援队的联络、安置、引导和协调工作,保障外来救援队伍生活供给。做好对入境游客的救护工作; 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请示上级批准后,组织外国专家和救灾人员到灾区进行考察和救灾(军事禁区、非开放地区和国家确定的特殊区域除外);被邀外宾、外商及海外华人,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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