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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08]153号
【颁布时间】 2008-07-03
【实施时间】 2008-07-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86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3.应急响应
  
  3.1临震响应:临震响应是在临震预报发布后启动的应急准备。
  
  1、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明确职责。
  
  2、根据《银川市地震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各级政府、各部门迅速确定相应的应急实施方案。
  
  3、向社会各界宣传防震抗震、自救互救、紧急处置等知识。
  
  4、对各抢险救灾队伍进行抢险救灾培训和模拟演练。
  
  5、各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抗震救灾的一切准备工作,用于抗震救灾的设备、器材、装备、工具等保持完好状态。
  
  6、各市县(区)及街道办事处,按已制定的疏散预案,划定人员疏散场地,进一步明确疏导人员的职责。
  
  7、确定次生灾害源及危险品的重点防范,明确监管方法,制定应急保护措施。
  
  8、确定高危险地段、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抢救区域,明确承担单位及抢救措施,做好救护、转移伤员的准备工作。
  
  9、制定治安、交通管制方案,加强对重点单位、设施、线路的监控及巡视,并明确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
  
  10、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证社会安定。
  
  3.2震时响应(IV级响应状态,相当于银川市发生强有感或5.0级左右地震):震时响应是在地震发生后紧急情况下启动的应急机制。
  
  银川市地震局迅速向银川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和灾情,提请银川市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进入IV级响应。指挥部成员立即在抗震救灾指挥部集结。同时,有关部门启动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根据震情和灾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工作:
  
  第一、根据最新震情灾情,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宣布银川市进入震时应急期。确定应急反应规模;
  
  第二、向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银川市震情灾情,并抄送自治区地震局和民政局,同时通报当地驻军。
  
  第三、各专业抢险组接到指挥部命令,按本预案职责分工投入抢险救灾。
  
  第四、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宣传教育组、震害评估组、通信保障组、震情监视组随同指挥部一同办公。
  
  第五、指挥伤员护送、物资调运、市区内外交通保障、城市功能的恢复。
  
  第六、根据灾害预测结果和实际灾情,必要时请求宁夏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自治区其他抢险救灾队伍的支援。
  
  第七、银川市地震局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自治区地震局报告和续报震情、灾情、社情、民情、震后趋势判断等信息,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
  
  第八、银川市各市、县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抄送银川市地震局;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市民政、公安、安监、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灾情速报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灾情上报规定》进行。
  
  3.3地震灾害现场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的紧急处置实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灾区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地震灾害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
  
  1、启动灾区政府地震应急预案;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等信息。
  
  2、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由银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灾区政府组成)的指挥;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各救援队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领受新的任务。
  
  3、各抢险救灾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尽快恢复城市功能。
  
  4、组织查明次生灾害的危害或威胁;加强防御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做好环境、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
  
  5、按照《银川市地震应急疏散线路图》(附后),各街道办事处,做好群众的疏散工作。各市、县按照各自预案做好疏散。
  
  6、银川市地震局积极配合自治区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做好灾害的评估工作和其他工作。
  
  7、地震发生后,在外界救援队伍到达之前,灾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自救和互救。
  
  3.4震后响应:震后响应是在地震应急期后期启动的应急机制。
  
  1、市地震局尽快确定地震序列,加强对余震的监测预报工作,对余震做出判定意见。
  
  2、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稳定灾民情绪。
  
  3、做好避难场所灾民的安置和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
  
  4、市地震局负责总结地震应急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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