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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铜川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铜川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按国家规定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明确资产管理责任,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资产使用行为;建立资产监督管理机 制,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监督用于经营资产的管理,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用于经营性的资产管理,产权登记、界定及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坚持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级政府管辖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处置事项的审批,组织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资产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 (三)审批行政事业单位规定限额以上或特定资产的产权变动事项,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改制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和国有资产收入(收益)的监督管理和收缴; (五)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六)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制度,组织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进行考核评价,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绩效管理; (七)监督、指导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工作。 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根据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审核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资产产权变动事项的核实申报工作; (四)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核和监督,督促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收益收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