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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大政办通[2008]46号
【颁布时间】 2008-06-30
【实施时间】 2008-06-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05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人民政府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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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充分发挥政府信息直通车制度的作用。加大对群众的宣传力度,扩大群众参与评议的范围,加强政府信息直通车联络员的培训、考核等工作。在12月31日之前完成一次考评,同时加强对政府信息直通车的日常测评工作,对优秀联络员以及政府信息直通车工作做得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行政机关)
  
  (三)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各县市要积极调研、探索,在条件成熟时把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政务大厅统一管理,公开办理。要逐步实行在政务大厅联合审批和会议审批制度,使政务大厅真正起到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人民群众的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努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一)严格执行重大决策规则。严格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进行行政决策。对涉及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前必须进行调查研究,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采取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完善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州政府法律顾问室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专家、顾问在决策中的咨询作用。(责任单位:州政府办)
  
  (二)认真完成年度立法工作任务。要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州人大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的立法任务,年内完成《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局)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规定实行调研、起草、论证、决定并报上级法制机构登记、备案等制度和程序。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程度,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要进行前期调研,广泛听取有关方面及社会各界意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州政府规范性文件按要求向省政府和州人大常委会备案。8月底前组织一次对全州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情况的检 (抽)查,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不按要求备案的单位,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监察厅和省政府法制办《云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实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局、州监察局)
  
  (四)实行规范性文件年度清理制度。2008年8月前,将2007年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2009年1月底前对全州2008年乡镇以上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组织一次全面清理,对与上位法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予以纠正或者废止,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取消没有合法依据及不适应科学发展需要的行政权力,逐步将这些管理权转移到公民自主决定、市场调节、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自律当中去,实现行政权力的法定化、透明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要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追究行政执法责任,促使全州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法定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建立执法活动台账,扩大公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参与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范围,评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行政机关)
  
  (二)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认真总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试点经验,积极推进大理市、祥云县、剑川县城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继续推进城管、交通、文化、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局、州编办,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行政机关)
  
  (三)严格执行省、州关于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的规定。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违者,以执法主体不合格论处,并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和法制督察证件的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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