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大政办通[2008]46号
【颁布时间】 2008-06-30
【实施时间】 2008-06-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05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人民政府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四)实行重大行政行为事前审查和事后备案制度。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权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7〕162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08〕7号)的要求,对本级行政执法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外,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必须事前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提出意见。(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行政机关)
  
  五、继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创新执法检查方式。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切入点,重点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城市管理、工程建设、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医疗收费等热点、难点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案卷评查活动。(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行政机关)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拓宽行政复议受理渠道,积极开展网上受理复议案件,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中的积极作用,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依法理性维权。充分发挥复议中的调解、和解机制,努力促成争议双方达成一致,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加大行政复议决定督查力度,确保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坚持网上公示行政复议决定制度,强化行政复议报表制度和备案制度。(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行政机关)
  
  (三)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关于行政领导应当出庭应诉和参加复议答辩的通知》(大政办发〔2006〕18号)要求,行政领导主动出庭应诉,对违反规定的及时给予通报或提请监察机关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局、州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行政机关)
  
  (四)切实加强监察、审计、财政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完善相关机制,确保专门监督机构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审计机关依据相关规定,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选择部分审计结果对社会公告。积极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不当行为群众举报及问题查处等监督制度。(责任单位:州审计局、州财政局、州监察局)
  
  (五)建立和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市政府每年12月10日前向州政府和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地区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州级各部门每年12月10日前向州政府报告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并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州政府每年召开1至2次依法行政联席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行政机关)
  
  六、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一)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对政府和部门任命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法律考核的通知》(大政发〔2006〕12号),督促县市政府对县级政府和县级部门任命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法律考核。(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继续坚持州政府常务会议新法报告制度,由州政府法制局每两月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将重点内容在州政府常务会议上向领导报告;各县市政府也要结合实际,采取不同的形式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州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州政府法制局要继续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下半年内,针对换届后人员变动较大的实际,州政府法制局举办1次针对政府法制系统的业务培训;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强化法制督察队伍建设,在年内邀请省政府法制办到大理举办一期法制督察培训班。(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局)
  
  (四)人事部门要将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其他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公务员录用考试、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州人事局)
  
  (五)大理州行政学校要将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其他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大理州行政学校)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