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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一)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及其部门行政首长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行政机关)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扎实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大对县乡两级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力度。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经验交流、学习考察活动。指导县乡政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本县市或本乡镇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扎实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县市政府要在年内落实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对全州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升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州编委〔2007〕58号)文件精神,在法制机构规格和编制得到加强后尽快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的经费保障,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能力强、素质高的政府法制队伍。(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