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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昆明市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昆明市粮食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昆明市作为云南省的省会和云南省最大的粮食销区,粮食自给率较低,70%以上的粮食需从市外调(购)入,保持粮食长期供求平衡的任务十分艰巨,加之我市受产区生产、交通运输、市场价格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任何一环出现问题,都会引起我市粮食市场的波动;同时,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粮食市场波动也增加了粮食安全风险。因此,昆明粮食市场的稳定,直接关系到全市乃至全省的居民生活、社会安全和政治稳定。为保证特殊情况下粮食的有效供给,形成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制,确保昆明市粮食安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云南省粮食应急预案》、《昆明市储备粮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1.2应急状态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我市在较大区域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断档脱销、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根据云南省粮食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及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政府处置能力等因素,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从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2.1一般粮食应急状态(Ⅳ级) 本市主要粮食品种(大米或面粉,下同)在1个县(市)、区的县城所在地出现应急状态,并可能引发全县及邻近县(市)、区出现粮食市场波动,需要县(市)、区政府进行处置的情况。 1.2.2较大粮食应急状态(Ⅲ级) 本市主要粮食品种在1-2个县(市)、区的县城所在地出现应急状态,已经引发全县及周边地区出现粮食市场波动,以及县(市)、区政府需采取应急措施处置的情况。 1.2.3重大粮食应急状态(Ⅱ级) 在昆明市区(含五华、盘龙、西山、官渡任何1个区,即四区联动模式,下同)或者本市3个以上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已超过县(市)、区政府的处置能力和需要市政府处置的情况。 1.2.4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Ⅰ级) 全省、全国范围内粮食供应紧张,已超过市政府处置能力和省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处置的情况。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成品粮及食用植物油的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本市粮食应急工作实行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县(市)、区要相应建立粮食应急机制,切实承担本地粮食应急供给任务。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并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做好应急时的各项工作。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利用现有的粮食信息监测网络,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并逐步建设和完善粮食信息系统,不断强化预防和监测的能力。 (3)快速反应、注重实效。要形成粮食应急快速反应机制,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果断,取得实效。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市粮食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由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分管副市长、市粮食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有关负责人。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粮食局局长兼任。发生应急状态时,及时启动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和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粮食主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粮食应急指挥部。 2.1.1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1)组织实施重大粮食应急状态(Ⅱ级)的粮食应急工作和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对县(市)、区一般粮食应急状态(Ⅳ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Ⅲ级)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