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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湖政办发[2006]152号
【颁布时间】 2006-12-23
【实施时间】 2006-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57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州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财政部门与行政单位应当对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监督资产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行政单位资产统计报告进行审核批复,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审计。
  
  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统计报告,应当作为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的依据和基础。
  
  第三十六条 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第七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并把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列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
  
  违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行政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非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独立核算的企业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不执行本办法。
  
  第四十一条 与本办法配套的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具体实施办法,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有关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湖州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州市本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事业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应当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制定本级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组织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
  
  (三)按规定权限审批本级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组织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四)推进本级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社会化,加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
  
  (六)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七)研究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
  
  (八)监督、指导本级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部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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