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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推进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新时期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选择。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实现了“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等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广州面临的人口形势依然严峻:人口基数持续增大;计生工作发展不平衡,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出口人口性别比偏高对未来人口安全构成一定威胁;人口素质亟待提高;适应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趋势的有效管理机制尚待完善;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社会保障压力越来越大,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任务仍很艰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深对人口问题战略意义和计生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把人口和计生工作作为发展大计、民生大计、和谐大计来抓,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不断提高人口素质,着力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推动我市人口和计生工作整体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二、承前启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 30多年来,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主要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把握机遇、改革创新,用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解决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新矛盾、新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强基固本,不断提高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做好新阶段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既要坚持多年来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思路、内涵和途径,力争到2010年,全市常住人口总量控制在1090万人以内,其中户籍人口控制在810万人以内;“十一五”期间,户籍人口年均符合政策生育率不低于95%;出生缺陷发生率不断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向正常水平;目前的人口计生工作二、三类地区稳步提高,争取类型升级;全市80%以上的区(县级市)达到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县级市)标准,一半以上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先进区(县级市)标准;常住人口育龄人群免费享有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基本建成符合广州实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多管齐下,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一)稳定和落实现行生育政策。 稳定低生育水平是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舆论氛围。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要以创乡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简称“两无”)活动为载体,推动人口计生整体工作深入开展,把此项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逐步减少政策外出生人口数量。 (二)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计划生育家庭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应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全面推行“节育奖”制度,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户一方落实了绝育措施的夫妇,自落实绝育措施当月起每月发给一定数额的节育奖励金,并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相衔接。具体标准由财政部门与人口计生部门研究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