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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结合“农民健康工程”、“妇女健康促进工程”,深入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为已婚育龄妇女开展以生殖道感染为重点的妇女病检查等服务项目,切实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引导群众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 坚持把农村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中之重。着眼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把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部署,深入实施“计划生育固本强基工程”,扎实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市、区)创建活动,规范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基层基础示范乡镇(街道)”和“计划生育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对基础薄弱地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不断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三、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大力倡导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人口计生、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合作,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人口计生部门着重做好出生缺陷的一级预防工作,包括宣传倡导、健康促进、婚育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筛查和营养素补充等。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积极开展青春期生殖健康教育、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有效遏制全省新生儿缺陷发生率升高势头。促进住院分娩,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倡导科学婚检。大力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对独生子女社会行为的教育和培养。在此基础上,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化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 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管理内容,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以及人口计生、宣传、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民政、公安、法院、妇联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和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广泛宣传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对人为选择性别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危害的认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制定和落实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特别是给予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在就医、就业、就学、养老等方面的奖励和优惠政策措施,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各项社会经济活动。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加强生育全过程管理,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管。 五、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 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加快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互通、管理互补、服务互动、责任互担、经费互结”的省内“一盘棋”管理服务体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管理体制和服务网络,探索建立由各地流动人口协管员统一采集源头信息,公安、人口计生、卫生、民政、统计等部门互相交换、互相补充信息,流入地和流出地及时交换变更信息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模式,逐步实现流动人口信息统一采集、证件统一查验、数据统一使用。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由流动人口协管员承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采集的有关职责,计划生育专职人员重点做好技术服务工作。根据“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要求,按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数,以户籍人口的投入标准,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成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配合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六、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把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城镇养老保障体系。农村要加快构建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制定相应扶持政策,支持和鼓励全社会兴办以“爱心护理”工程为主要内容的老年服务事业,通过创新体制和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重视和关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丰富和活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深入开展敬老爱老活动,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