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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发[2007]37号
【颁布时间】 2007-11-22
【实施时间】 2007-1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9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十五”期间力图解决的一些深层次环境问题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的状况没有根本转变,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局面没有改变,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投入不足、能力不强的问题仍然突出,有法不依、违法难究、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现象比较普遍。
  
  “十一五”期间,我国人口在庞大的基数上还将增加4%,城市化进程将加快,经济总量将增长40%以上,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国际环境保护压力也将加大,环境保护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
  │专栏1“十五”环保计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
  │序│指标名称│2000年│2005年计划目标│2005│“十五”│
  
  │号││││ 年 │增减情况│
  ├─┼────┼───────────────┼───────────────┼──┼────┤
  │1 │二氧化硫│ 1995 │ 1800 │2549│27.8% │
  
  ││排放量(│││││
  ││万吨)│││││
  ├─┴────┼───────────────┼───────────────┼──┼────┤
  │其中:两控区│ 1316 │ 1053 │1354│2.9%│
  
  │内排放量│││││
  ├─┬────┼───────────────┼───────────────┼──┼────┤
  │2 │烟尘排放│ 1165 │ 1100 │1183│1.5%│
  
  ││量(万吨│││││
  ││)│││││
  ├─┼────┼───────────────┼───────────────┼──┼────┤
  │3 │工业粉尘│ 1092 │ 900│911 │-16.6%│
  
  ││排放量(│││││
  ││万吨)│││││
  ├─┼────┼───────────────┼───────────────┼──┼────┤
  │4 │化学需氧│ 1445 │ 1300 │1414│-2.1% │
  
  ││量排放量│││││
  ││(万吨)│││││
  ├─┼────┼───────────────┼───────────────┼──┼────┤
  │5 │工业固体│ 3186 │ 2900 │1655│-48.1%│
  ││废物排放│││││
  ││量(万吨│││││
  ││)│││││
  ├─┼────┼───────────────┼───────────────┼──┼────┤
  │6 │工业用水│/ │60│ 75 │/ │
  ││重复利用│││││
  ││率(%) │││││
  ├─┼────┼───────────────┼───────────────┼──┼────┤
  │7 │工业二氧│ 1613 │ 1450 │2168│34.5% │
  ││化硫排放│││││
  ││量(万吨│││││
  ││)│││││
  ├─┼────┼───────────────┼───────────────┼──┼────┤
  │8 │工业烟尘│ 953│ 850│949 │-0.5% │
  ││排放量(│││││
  ││万吨)│││││
  ├─┼────┼───────────────┼───────────────┼──┼────┤
  │9 │工业化学│ 705│ 650│555 │-21.3%│
  ││需氧量排│││││
  ││放量(万│││││
  ││吨)│││││
  ├─┼────┼───────────────┼───────────────┼──┼────┤
  │10│工业固体│ 51.8 │50│56.1│4.3个百 │
  ││废物综合││││分点│
  ││利用率(│││││
  ││%) │││││
  ├─┼────┼───────────────┼───────────────┼──┼────┤
  │11│设区城市│ 36.5 │50│ 54 │17.5个百│
  ││空气质量││││分点│
  ││达到国家│││││
  ││二级标准│││││
  ││比例(% │││││
  ││)│││││
  ├─┼────┼───────────────┼───────────────┼──┼────┤
  │12│城市污水│ 34.3 │45(生活)│52.0│17.7个百│
  ││处理率(││││分点│
  ││%) │││││
  ├─┼────┼───────────────┼───────────────┼──┼────┤
  │13│城市建成│ 28.1 │35│ 33 │4.9个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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