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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发[2007]37号
【颁布时间】 2007-11-22
【实施时间】 2007-1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9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县级基本环境监测:配备实验室常规仪器,使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县环境监测站建设│
  │达标率分别达到90%、80%、60%。 │
  
  │环境执法监督标准化:省级全部达到一级标准,市(地)级达二级标准的比例不低于90│
  │%,区县级达三级标准的比例不低于70%。│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国控重点污染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建立国家、省、市三级监控│
  │中心,实施联网监控管理。完善重点城市监测站污染源监督监测能力。│
  
  │环境管理基础条件:落实环保机构基础设施和工作条件,建设一批环境重点实验室和│
  │工程技术中心、标准样品研发与生产基地,建设国家环境保护信息系统。│
  
  └────────────────────────────────────────┘
  四、重点工程和投资重点
  
  解决我国环境问题,必须以规划为依据,以项目为依托,以投资作保障,通过落实规划、落实资金、落实项目,把实现“十一五”环保目标落到实处。
  
  (一)重点工程。
  
  加快完成国家“十五”各项重点治理计划的结转项目,及时开工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的项目,研究论证一批新的工程项目。“十一五”期间,重点实施10项环境保护工程。要调动各种资源,开辟多元化投资渠道,集中力量和资金,重点建设。
  
  ┌────────────────────────────────────────┐
  │专栏5“十一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
  ├────────────────────────────────────────┤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建设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环保执法能力、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
  │在线监控系统、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系统、环境综合评估体系、“金环”工程、环境科技创│
  │新支撑能力建设。│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工程:完成31个省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300个设区市的 │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等建设任务。│
  
  │铬渣污染治理工程:对堆存铬渣及受污染土壤进行综合治理。│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规模4500万吨/日,改造和完善现有污水处理厂 │
  │及配套管网,配套污泥安全处置和再生水利用。│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水源地上游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
  │殖污染治理和部分城市环境综合治理。│
  
  │城市垃圾处理工程:新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模24万吨/日。 │
  
  │燃煤电厂及钢铁行业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使现役火电机组投入运行的脱硫装机容量达│
  │到2.13亿千瓦。│
  
  │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建立一批示范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完│
  │善一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护基础设施。│
  
  │核与辐射安全工程:建成核设备性能鉴定实验室、放射性物质鉴定实验室、放射性废物│
  │安全管理中心、电磁辐射监测实验室、全国辐射环境监督监测国控网、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
  │督管理系统等。│
  
  │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程:建成环境优美乡镇2000个,完成1万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 │
  └────────────────────────────────────────┘
  (二)投资重点。
  
  为实现“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全国环保投资约需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35%。
  
  1.水污染治理。
  
  为实现化学需氧量减少10%的目标,必须通过工程措施削减化学需氧量400万吨,其中:需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4500万吨/日,形成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300万吨;工业污水治理削减化学需氧量100万吨。水污染治理是投资的重中之重。
  
  2.大气污染治理。
  
  为实现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10%的目标,在“十一五”新建燃煤电厂基本都安装脱硫设施的前提下,还必须通过工程措施削减现役火电机组二氧化硫490万吨,使现役火电机组投入运行的脱硫装机容量达到2.13亿千瓦,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等脱硫工程形成脱硫能力30万吨。推进其他工业废气治理、城市集中供热、集中供气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3.固体废物治理。
  
  继续实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新增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4万吨/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废旧家电处置与综合利用等固体废物治理。
  
  4.核安全与放射性废物治理。
  
  重点建设退役核设施与中低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铀矿开采的污染防治等设施。
  
  5.农村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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