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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发[2007]37号
【颁布时间】 2007-11-22
【实施时间】 2007-1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9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3.加快治理放射性污染。
  
  制定核设施安全退役政策。加快中低放废物近地表处置场建设。完成国家和省级放射性废物库建设。
  
  推进核工业遗留放射性废物治理。开展对铀矿冶和伴生放射性矿放射性污染现状调查、评价与污染防治的监督。
  
  通过示范项目的实施,掌握高放废物处理技术,积极推进高放废液固化处理设施的建设。积极开展高放废物处置地质调查和勘探工作。开展高放废物处置长期安全研究,确定高放废物地质处置发展战略和总体安全目标。
  
  4.提高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水平。
  
  建立和完善防治电磁辐射污染的法规和标准,加强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优化电磁场的空间分布,合理布局场源建设,防止人口稠密区的电磁辐射污染。
  
  (八)强化管理能力建设,提高执法监督水平。
  
  按照目标与手段相匹配、任务与能力相适应的要求,以监测评估、及时预警、快速反应、科学管理为目标,以自动化、信息化为方向,以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为重点,实施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投入,努力提高环境管理能力。
  
  1.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按照队伍专业化、装备现代化要求,推进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到2010年,80%的县级环境监测站达到建设标准。
  
  按照布局科学、数据准确、传输及时的要求,建设全国空气、地表水、近岸海域、辐射、生态环境等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科学、全面、及时地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
  
  按照动态监控、及时预警、准确计量的要求,建设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监测系统,实时监控排污状况。优先建设燃煤电厂在线监测系统。
  
  2.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提高环保执法装备水平,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执法能力建设。到2010年,省、市、县环保执法队伍基本达到能力建设标准化要求。加强国家、省和市级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安全监督水平。
  
  3.建设环境事故应急系统。
  
  建成国家环境突发事故应急监测网络及指挥中心,各省、市要建立相应的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国家、省、市以及流域分别配备水、气环境突发事故应急监测车及仪器设备,重点海港和内河港口配备应急监测船。
  
  4.提高环境综合评估能力。
  
  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饮用水水源地调查、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重点设施电磁辐射调查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调查。
  
  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改革环境统计方法,开展统计季报制度,全面、及时、准确提供环境综合信息。定期开展环境质量和生态变化评估以及环境经济核算。
  
  5.建设“金环工程”。
  
  建设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信息系统。构建环境保护信息基础网络平台,建设国家环境数据信息库和环境管理决策支持体系,建立高效、便捷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信息传输系统,构筑数字环保,完善信息发布制度,促进环境信息共享。
  
  6.增强环境科技创新的支撑能力。
  
  建成一批国家环境重点实验室、国家环境工程技术中心和环境基准实验室。初步建成国家环境标准样品研发与生产基地。
  
  7.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加大环保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培养高素质环保技术人才。实施资格认证制度,逐步扩大环保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范围。加强环保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
  
  ┌────────────────────────────────────────┐
  │ 专栏4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内容│
  ├────────────────────────────────────────┤
  │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填平补齐地级市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农村空气质量背景站、质量│
  │监控点。建成国家酸沉降监测网和沙尘暴监测网。│
  
  │水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建设,重点加强省界、国界及入海口实时│
  │监测与污染事故预警能力,加强近岸海域监测能力建设。│
  
  │环境监测网常规监测:加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固体废物、土壤、生态、噪声、│
  │近岸海域等常规监测站的能力。│
  
  │辐射环境监测:建设国控辐射自动监测站和核设施实时流出物监测系统。建设核安全监│
  │管技术支持系统。│
  
  │环境应急监测:配备省级水、气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车系统以及核污染与辐射应急监│
  │测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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