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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2008年5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 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日 六盘水市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指挥统一、协调有力、决策科学、资源共享、反应迅速的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六盘水市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四)工作原则 六盘水市内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及有关县(特区、区)人民政府立即自动按照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反应迅速、高效有力的原则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是处置贵州省行政区域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是处置六盘水市行政区域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视贵州省人民政府、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国务院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中国地震局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六盘水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二、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结构 六盘水市行政区域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市长兼任。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地震、安全的副市长、水城军分区司令员、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科技局局长、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民政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煤炭局局长、市地震台台长兼任。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由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粮食局、市统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市安监局、市乡镇企业局、市旅游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外事办、市质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台办、市给排水公司、市石油公司、六盘水供电局、六盘水车务段、六盘水无线电管理分局、市各保险公司及通信运营企业负责人兼任。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主任由市地震台台长兼任;市地震台成员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并向省地震局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请求省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救援,统一把握宣传报道口径,确定应急工作方案;统一指挥全市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全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水城军分区和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提出跨省(区、市)的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职责: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执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和部署,协调有关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及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的情况,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起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文稿,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负责本中心仪器的维护和正常运行,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