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西政办[2006]113号
【颁布时间】 2006-12-12
【实施时间】 2006-1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96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天峻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继续做好评优选优活动。
  
  继续做好信用户、信用村的评比工作,在此基础上开展信用乡(镇)的评比,力争创建信用县。
  
  现状:目前两县信用户共1491户,占农牧总户数的0.04%,信用村3个,占行政村总数的3%,信用户的覆盖面还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
  
  目标:进一步改善信用环境,扩大信用户、信用村镇比例。开展信用乡评比活动。
  
  实施步骤: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有步骤、有计划、分层次开展信用评级工作。二是拟定重点示范户扶持意见。三是针对乌兰、天峻两县的实际情况增加信用等级,适当增加信用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采取“一户一策”的原则,有效解决目前贷款过程中的抵押问题。
  
  (五)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
  
  现状:两县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但增资扩股、不良贷款降低、统一法人建设等尚需要做大量工作。
  
  目标:结合央行票据置换考核、兑付,敦促两县农村信用社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各项工作。
  
  工作步骤:一是要继续推进增资扩股工作,鼓励引导社会各经济组织入股农村信用社。结合两县实际,着重引导辖内工业企业参股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新牧区经济建设,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镇支持农村的新的经济发展格局的形成。二是继续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定价机制,根据不同贷款对象确定不同的贷款利率。建立有差别、有弹性的利率定价机制,既体现资金供求状况,又有利于企业发展,尤其是有助于减轻农牧民的负担。三是要继续抓好不良贷款降低工作。四是督促两县联社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规定,建立决策、管理、监督相制衡,激励和约束相对应的经营管理机制。
  
  (六)积极推进“三项小额贷款”业务。
  
  现状: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获得扶持外,两县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均未启动。
  
  目标:在继续加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扶持力度情况下,探索用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金,引导区域内金融机构启动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现零的突破。
  
  工作步骤:一是加大“三项小额贷款”的宣传力度。二是积极拓展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业务。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督促地方财政补助、贴息实时足额到位。
  
  (七)大力拓展征信服务。
  
  现状:征信工作宣传力度不够,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信息不够完整准确,非银行信息采集困难,农村信用社尚未接入个人征信系统。
  
  目标:充实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信息,加大非银行信息采集力度,实现个人征信系统的有效覆盖。
  
  工作步骤:一是着手建立中小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与工商、税务等关联单位签订信息共享协议,加快非银行信息数据的采集工作。二是积极推动农村信用社接入个人征信系统,督促其加快网络化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
  
  (八)研究解决天峻县国库资金收支在途时间长的问题。
  
  现状:天峻县国库资金拨付业务由乌兰县支库承办,国库收入业务由天峻信用联社经收后,再到乌兰支库缴存。两地相距80公里,路途较远,不能做到当日及时收付,资金在途时间长,对帐困难。
  
  目标:解决天峻国库业务代理问题,缩短资金在途时间。
  
  工作步骤:一是在天峻县政府、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会同天峻县财政局协商缩短国库资金在途时间的有效途径。二是做好相关金融机构人员的国库业务的培训工作,创造条件确定代理库业务的承办机构。
  
  (九)进一步做好农牧区反假货币工作。
  
  现状:已初步建立了两县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制度和反假联络员制度。社会公众特别是农村牧区群众假币真伪鉴定能力不够,金融机构残损币兑换力度不够。
  
  目标:积极推动农牧区反假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农牧民反假意识、识假能力。
  
  工作步骤:一是在辖内金融机构所有营业网点设立残损人民币兑换、假币鉴别咨询服务台。二是积极发挥反假联络员的作用,宣传反假货币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反假意识。三是做好反假币工作信息的发布。
  
  (十)充分发挥支付结算服务,积极拓展小额支付系统应用范围。
  
  现状:资金汇划渠道不畅,汇划速度较慢。部分企业在西宁、德令哈市开立结算帐户,进行结算业务。
  
  目标:充分发挥人民银行 大小额支付系统的作用,为县域企事业单位、个人提供快捷、效率的结算工具。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