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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工作步骤:一是加强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结算系统的宣传力度,鼓励政府、企业及个人通过支付系统进行结算活动。二是建议尽快解决农村信用联社综合业务系统与人民银行支付系统的连接,实现省、县、乡各级社之间的直接通汇,改变目前落后的资金清算方式。实现农村信用社账户管理与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并网,解决各经济组织在当地金融开立资金账户的问题。三是针对小额支付系统开办业务种类少、业务量小的现状,增加业务种类和扩大业务量,满足不同层次的业务需求。 (十一)建立乌兰、天峻两县银行、保险服务的考评监测机制。 现状:两地银行类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的县域金融服务工作未形成合力。 目标:积极探索建立银行、保险服务的考评监测机制的有效性和可能性。 工作步骤:一是建立并完善两县的银行、保险金融服务工作的协调机制、考评监测机制、信息交流共享机制。二是建立完善两县金融数据库建设工作,及时掌握银行、保险金融服务情况和资产状况。 (十二)探索建立农业贷款风险机制。 目标:积极探索开展农业贷款风险保险的有效性和可能动性。 工作步骤:与保险机构协商沟通建立农业贷款风险保险机制。 附:1、乌兰天峻县域金融服务协调机制 2、乌兰天峻县域金融服务工作评价办法 3、乌兰天峻县域金融服务工作评价指标体系(略) 附件一: 乌兰天峻县域金融服务工作协调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乌兰、天峻两县各金融机构同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传导县域金融服务试点信息,各有关部门在当地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各自在不同领域内的专业优势和管理优势,协调配合,做好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制定本协调机制。 一、工作内容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交流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进展信息,通报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制定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的具体措施,提出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的政策建议。及时协调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突发事件,做好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 二、组织安排 在乌兰、天峻两地政府指导下,由人民银行乌兰县支行牵头,两县农村信用联社、乌兰县建行、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两县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负责制定两县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的总体指导方针和工作思路,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分工和职责,通报有关情况,处理有关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两地的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贯彻落实协调小组的工作安排和措施意见,交流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信息,制定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措施,对于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突发事件,建立应急预案;负责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和办公室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乌兰县支行,办公室主任由县人民银行行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人民银行乌兰县支行、两地农村信用联社、乌兰建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办公室成员单位从各自部门指定一至两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搜集、整理有关信息以及办公室成员单位之间的日常联络等工作。 三、会议制度 (一)协调小组会议制度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紧急、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会议由协调小组组长主持,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小组全体成员参加,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参加。 (二)协调小组办公室会议制度 一般不定期召开,紧急、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公室成员参加。 四、职责分工 两地县政府领导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支持并协调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做好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协调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为: (一) 人民银行乌兰县支行 1、掌握两地金融业的整体运行情况和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开展调研,并通报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对策建议和政策措施。 2、通报人总行新发布的有关金融服务的政策,通报乌兰、天峻地区的金融运行情况。 3、与当地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打击金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