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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组织召开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工作会议,负责两地的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等一系列工作。 (二)两地农村信用社及国有商业银行 认真落实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的相关内容,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县域金融机构的特色优势,以实现财政增收、农牧民增收、企业增效;增强创新意识,加大创新力度,为两地经济、金融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三)其他部门 两地的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及时沟通预算资金管理中的情况,保证国库资金及时、足额入库。对国库资金入库报解工作、预算支出工作、预算收支对账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两地县委宣传部要加强新闻单位对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的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把握好金融宣传的舆论导向,防止不恰当、不正确的新闻宣传给金融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的影响。 两地公安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各类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指导和监督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做好安全防范和消防工作,适时提出并督促金融机构采取必要的技防、物防措施,帮助提高金融机构保卫人员及其他业务人员的防盗、防抢、防骗技能。以保证金融工作的顺利开展。 两地工商管理部门要支持金融机构制止企业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债权,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要依照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五、信息交流、反馈 协调小组办公室定期发布会议信息、政策信息、工作动态,介绍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先进经验以及取得的成果等。每次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及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执笔,对会议内容进行归纳整理,撰写《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协调小组会议纪要》,对会议形成决议,以协调小组办公室文件形式下发各成员单位执行。创办《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信息》,作为内部刊物供各成员单位参阅。在休会期间,各成员单位可采取电话联系、走访等多种形式进行信息沟通和协调,如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协调小组领导报告。 附件二: 乌兰天峻县域金融服务工作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乌兰、天峻县域金融服务建设工作,全面、客观地评价县域金融服务工作质量,增强两县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增加对两县经济的有效投入,实现地方经济与金融的共同繁荣,促进两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两县县域金融服务建设评价办法。 第二条 指标包括金融人文发展指标、金融运行环境指标和金融生态修复能力指标等三个指标体系。 第三条 本《办法》有关指标的评价以定性分析为主,一年后经修改再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金融人文发展指标评价体系 第四条 金融人文发展指标体系,主要评价社会对金融工作的认知程度,社会对金融的舆论环境和金融企业思想文化的凝聚能力、经营发展理念、人才建设等。该指标由金融服务认知指标、金融发展观念指标、金融企业凝聚能力指标、管理人员素质指标等四类别组成。 第五条 金融服务认知指标。主要评价社会公众,包括法人、自然人和行政事业单位,对金融知识和金融政策的了解掌握程度;对金融环境和金融业的看法和评价。以问卷调查方式进行评价。 第六条 金融发展理念指标。主要评价金融企业文化建设与思想观念创新情况;金融机构是否能按照金融法规的规定定期将有关业务发展、经营管理等信息向社会(含股东)公开进行披露的情况。以走访调查和实地检查方式进行评价。 第七条 金融企业凝聚力指标。主要评价金融机构分配制度、激励与约束机制是否有利于机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金融机构是否形成了市场化的劳动用工机制。以实地调查方式进行评价。 第八条 中高级管理人员素质指标,主要评价金融机构业务骨干成长率和流失率,高级管理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以统计分析和座谈调查方式进行评价。 第三章 金融运行环境指标体系 第九条 金融运行环境指标体系主要评价社会、地方政府、银行客户对金融运行、发展的影响程度。该指标由宏观经济环境影响指标、地方政府对金融的影响指标、司法环境指标、社会信用环境指标、产业政策环境指标、金融监管环境指标、金融秩序指标、金融救助指标等八个指标类别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