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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发[2007]17号
【颁布时间】 2007-10-11
【实施时间】 2007-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10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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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认真落实管理和服务制度。加强孕前型管理和服务,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季服务工作制度,引导育龄群众自觉落实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减少非意愿妊娠和政策外生育。各市、县(市、区)要研究制定奖励办法,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一方落实了绝育措施的夫妇,发给一定数额的一次性节育奖金。注重思想引导,做到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大力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决防止计划生育行政违法恶性事件的发生,对发生行政违法恶性事件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八)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国情国策和人口形势教育培训,积极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人口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和文艺团体,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宣传规划,广泛深入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文化场所,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文化活动,积极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等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建设新型生育文化。
  
  四、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九)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工作。各级政府要科学制定本区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要在各自执业许可范围内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由政府提供资金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积极开展婚前和孕前及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与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三级预防工作,减少出生缺陷发生。关爱残疾儿童。促进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和安全接生。做好性病、艾滋病的防治工作,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免费为符合政策的生育对象提供各项优生服务。
  
  五、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十)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坚持对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制定和落实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女性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各有关部门在开展扶贫济困、医疗救助、项目扶持等工作和“幸福工程”、“春蕾计划”、“希望工程”等社会公益活动中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倾斜。鼓励男到女家结婚落户,依法保护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权益。
  
  (十一)认真落实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相关责任部门的监督考核。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的县(市、区)要加强区域协作,开展专项治理。人口计生部门要坚持和完善“三级两全包保责任制”;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执业资格认证和B超购置使用准入制度;加强对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住院分娩的管理,实行实名登记;统计、人口计生、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在本系统建立出生人口性别比年度统计监测制度,定期通报和发布县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信息。
  
  (十二)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简称“两非”)等违法犯罪行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坚持本系统查处和联合查处相结合,坚决打击私设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开展终止妊娠手术、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两非”案件经举报查证属实的,由所在县(市、区)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奖励。
  
  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
  
  (十三)推进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创新。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居住地综合管理体系,保证流动人口在子女入托入学、劳动就业、计划生育等方面与户籍地人口享受同等待遇。缓解生态脆弱地区人口压力,积极引导人口向东部沿海地区转移,促进各类要素向沿海经济隆起带集中。
  
  (十四)建立以流入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原则,流入地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纳入属地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流出地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培训、免费办理婚育证明等工作。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流动人口较多的社区居(村)委会和企事业、集贸市场等单位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按照常住人口计划生育经费标准,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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