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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继续坚持逐级签订人口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做法,实行年度考核,认真兑现奖惩。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结果纳入综合评价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责任目标的实行“一票否决”。表彰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对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审核,不达标者不得评为先进。 (三十)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具有很强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属于国家的基础性投入。各级财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要逐年递增,且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到2010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在“十五”期末人均10元的基础上增加到22元。已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的社会抚养费、乡(镇)统筹费支出人均达到8元。届时,各级财政综合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各级财政分担比例及年度增长幅度,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口计生委研究制定。积极运用市场机制,采取建立基金、开发险种等方式,吸引国内外资金,确保现行各项计划生育政策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中央《决定》和本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