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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发[2007]17号
【颁布时间】 2007-10-11
【实施时间】 2007-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10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

[接上页]

  继续坚持逐级签订人口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做法,实行年度考核,认真兑现奖惩。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结果纳入综合评价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责任目标的实行“一票否决”。表彰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对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审核,不达标者不得评为先进。
  
  (三十)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具有很强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属于国家的基础性投入。各级财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要逐年递增,且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到2010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在“十五”期末人均10元的基础上增加到22元。已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的社会抚养费、乡(镇)统筹费支出人均达到8元。届时,各级财政综合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各级财政分担比例及年度增长幅度,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口计生委研究制定。积极运用市场机制,采取建立基金、开发险种等方式,吸引国内外资金,确保现行各项计划生育政策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中央《决定》和本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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