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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政办发[2008]80号
【颁布时间】 2008-05-30
【实施时间】 2008-05-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33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3.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督促牵头和责任部门切实承担起治理责任,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改革等源头治理的措施,并纳入常态管理。进一步规范上路执法行为,加强了对重点路段和道路的明查暗访,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对治理超限超载中违规设站、以罚代纠或只罚不纠、执法人员与“车托”相勾结等行为进行查处。继续开展清理整顿公路站点工作。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认真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问题,严禁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依法解决好遗留问题;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严格控制出台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政策,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继续做好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工作。进一步规范发行行为,坚决纠正以任何形式搞摊派或变相摊派。
  
  各旗县市区各部门可根据本地、本行业存在的突出不正之风,结合其他专项治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纠正工作。 
  
  (四)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
  
  督促各部门各行业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对全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责任。要在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广泛深入开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观念教育,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没有承担纠风专项治理的部门和行业,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防止成风,取信于民。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健全部门和系统的内部监督,加强专门机关的外部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特别是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坚持正面引导,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 
  
  围绕纠风专项治理,深入开展以“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群众利益”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2006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分阶段、按步骤、扎扎实实地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广泛开展对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的评议。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进一步创新“政风行风热线”的工作形式,不断提升质量和水平,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提高办结率和满意度,特别是要注重纠正发生在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部门和行业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
  
  二、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制。各旗县市区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制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牵头单位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协办单位要积极协助、主动配合,各负责单位之间要加强联系,及时交换意见、沟通情况,齐心协力抓好工作。各旗县市区纠风办要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旗县市区、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监督检查贯穿于纠风工作的始终。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参与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专项检查。要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要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予以总结推广。对于造成重大影响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有选择地进行公开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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